绿盟独家 | 贺力平:治理金融乱象与强化科技金融监管法律

绿盟独家 | 贺力平:治理金融乱象与强化科技金融监管法律
2018年08月09日 12:01 绿法国际联盟

[摘 要]

进入21 世纪第二个10 年以来, 中国金融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许多经济指标表明, 中国金融业在多方面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金融业的繁荣,催生了金融科技的野蛮生长。金融科技大发展的背景下,金融乱象在中华大地上也重新出现了。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 中国经济50 人论坛专家成员贺力平、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赵鹞对治理金融乱象与强化科技金融监管法律的问题发表了独家看法,并作《治理金融乱象与强化科技金融监管法律》一文,该文作为绿法(国际)联盟研究院首部专著《新时代下的中国金融使命》第二部分“金融与法律规制重构”首篇正式发表。绿法(国际)联盟秘书处摘取其中关于“金融科技背景介绍和金融乱象的核心观点,直击金融本质,共同探讨治理金融乱象与强化科技金融监管法律问题。

进入21 世纪第二个10 年以来, 中国金融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许多经济指标表明, 中国金融业在多方面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从2010年到2016 年末, 年度人民币贷款余额从47. 9 万亿元增加到106. 6 万亿元,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额从7786 亿元增加到12416 亿元, 企业债券发行额从1. 1 万亿元增加到2. 99 万亿元。此外, 境内A 股(人民币普通股) 和B 股(人民币特种股) 市场的上市企业总数从2063 个增加到3052 个, 股票市价总值从26. 5 万亿元扩大到50. 7 万亿元; 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额从1. 68 万亿元增加到3. 17 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在2017 年末已达到174. 7 万亿元。

中国金融业的活跃和发展, 有力地支持了国内经济持续增长。自2013 年以来, 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 中国经济增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放缓。如果在此时期, 企业融资环境也发生不利变动, 那么, 中国企业的后续发展将受到严重制约。事实上, 近年来国内许多企业利用融资环境的改善极大地推动了技术创新, 在日趋活跃的国内市场上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服务, “互联网+ ” 现在成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升级换代的领航风向标, 许多产业面貌发生了巨大改观。

金融业的活跃和企业领域的发展, 除了得益于政策和制度层面改革和调整的支持, 还得益于技术创新和社会智力进步的巨大推动。金融科技(Fintech) 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新事物。如果说金融创新主要是指金融机构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设计和金融服务,金融科技则是指一大批新兴企业运用前沿技术尝试以新的方式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并对现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进行改进和更新。金融科技的典型事例是将金融产品设计和金融服务设计融入智能手机的运行平台, 为更多的人创造出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条件。

在国内金融业日趋活跃的大背景下, 中国已成为企业创新的乐园,尤其在金融科技领域, 中国已成为一定意义上的世界领跑者。一项来自《经济学人》的国际调查结果显示, 2016 年, 风险资本(VC) 在中国金融科技领域中的投资总额超过了70 亿美元, 多于同期的美国(约54亿美元)。

不可否认的是,在金融科技大发展的背景下, 金融乱象在中华大地上也重新出现了。在20 世纪80 年代,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早期岁月, 就出现过“乱集资” “非法集资” 等金融乱象。在90年代, 也多次出现“高息揽存” “企业三角债” 等问题。2010 年以来, 大量违法违规集资活动再次频现, 违约事件层出不穷。一些企业和个人打着“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金融创新” 和“普惠金融” 等旗号大肆开展非规范融资和借贷活动, 不仅未将资金输入实体经济, 还让许多普通投资者蒙受重大财产损失。金融乱象已成为制约我国金融和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新时代背景下的金融乱象有多方面的表现。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易会满于2017 年8 月24 日在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的演讲中指出,金融乱象的表现有: 一是经济过度金融化, 市场上出现了争先恐后办金融的现象, 各类新金融、类金融、准金融机构无序发展、遍地开花,在繁荣背后存在着泡沫与风险;二是部分金融机构和一些交叉性金融领域创新过度、过快, 带来产品多层嵌套、链条过长、期限过度错配、杠杆过高等问题, 尤其是金融与互联网结合后使得交易形式更为复杂, 不仅增加了风险隐蔽性和交叉传染的可能性, 也加剧了金融系统“脱实向虚” 的倾向;三是金融牌照的综合化与实质经营的综合化很难区分, 多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增加了分业监管难度, 且由于监管标准存在差异, 容易形成套利空间; 四是影子银行体系异化, 如个别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功能异化, 以公募基金之名, 行银行功能之实等。

2017 年7 月中旬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 金融工作要强化监管, 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 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功能监管, 更加重视行为监管。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还决定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治理金融乱象离不开金融监管发力。信息技术的发展, 促使金融科技获得不可阻挡的发展力量, 但同时也使得金融风险具有涵盖范围广、关联性强、传导扩散错综复杂等特点, 这给监管体制与监管机制, 尤其是现有监管法律法规等带来巨大挑战。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 不仅可以弥补监管体制机制短板, 而且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防止监管资源的空耗和浪费, 从而使金融风险信息的传达和监管干预流程更加顺畅。我们应以此为契机,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全面加强和改进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建设, 确保我国金融发展牢牢建立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基础之上, 避免虚假繁荣。

2016 年4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 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启动。整治范围涵盖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资产管理、非银行支付业务等方面。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互联网金融监管各项配套制度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金融科技概念逐步兴起, 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纷纷转型发展金融科技。相比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金融科技更加强调运用新的技术对金融业务的辅助、支持和优化作用, 代表着一种金融与科技的全方位融合或趋势, 金融科技同样要遵守金融业务的内在规律、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说法, 金融科技主要分为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四类, 具体业态主要包括网络支付、网络借贷、智能投顾、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等。由于金融科技存在跨界、去中心化等特点, 跨监管领域可能因此产生。高度复杂的金融产品冲击现有的监管制度及体系, 金融科技监管面临重要挑战。自2017 年以来, 全球监管机构高度重视对金融科技的监管, 密切跟踪研究金融科技创新行为, 倡导监管科技(RegTech)理念, 强化监管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2017 年金融科技监管特点总体表现为“重整治、强监管”,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 完善金融科技监管制度。2017 年5 月15 日,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 着力构建长期有效的金融科技监管构架, 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保障金融安全稳定。

在崇尚法治的今天, 金融领域的法治建设同样至关重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也是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体现。24 小时不间断的实时交易, 令金融市场瞬息万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向纵深发展,无论是一国货币政策的调整和规范, 还是一国金融市场的创新、风险的传播, 都会在金融领域产生全球化的波及效应。由此对一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产生的挑战和冲击, 不言而喻。法律制度的健全, 是一国金融业保持稳定、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石。近年来, 各国都在总结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加大了金融立法和修法力度。我国金融行业要健康、迅速发展须重视金融立法工作, 金融法律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立法和修法工作须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实效性。

本文首先简述金融监管与立法的关系,然后概述现行国内金融立法的几个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金融立法的建议, 最后为结论与展望。

本文摘自绿法(国际)联盟编著、中信出版集团出版的《新时代下的中国金融使命》一书

特别声明

绿法(国际)联盟研究院首部专著《新时代下的中国金融使命》已正式出版,绿法(国际)联盟秘书处将对书中各位经济学家发表文章中的核心观点进行提炼发布。所有发布文章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在微信后台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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