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PPP模式在国外已有一定的实践积累,国内也具备发展条件,随着中央政府的重视和推广,未来PPP模式将在我国进入快速发展期。在PPP项目全流程的各个阶段,金融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不仅可为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还可以提供一系列专业化的配套金融服务。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PPP 项目促进办主任周凯波对PPP与金融服务关系发表了独家看法,并作《PPP 发展历程与金融服务PPP 若干问题探讨》一文,该文作为绿法(国际)联盟研究院首部专著《新时代下的中国金融使命》第四部分“金融本源:为实体经济服务”重要成果正式发表。绿法(国际)联盟秘书处摘取其中关于“金融如何服务PPP”核心观点,探讨未来金融服务PPP的发展路径。
PPP 本质上是传统金融手段的一种创新,金融一直以来都是实体经济的血脉, 国家实施的各项重大战略离不开金融的全方位参与与支持。近年来,在PPP 领域中, 金融机构的角色逐渐由单纯资金提供方转变为金融综合服务商, 为PPP 项目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和更精准的资源对接。
例如,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十三五” 期间为65 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专项建设资金, 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该行累计发放棚改贷款3 万多亿元、脱贫攻坚贷款1. 1 万亿元、新型城镇化贷款5. 9 万亿元、科技贷款3300 亿元、“一带一路” 业务贷款740 亿美元。兴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并助力实体经济节能减排。中国人寿等保险类资金一般以股权、债权的形式全力支持“一带一路” 海外重大项目建设, 但是保险资金天然属性决定, 资金安全性必须放在第一位, 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参与的项目领域, 使其投资区域选择面比较窄。另外, 还有银团贷款、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模式也在PPP 领域中推广应用。
但同时在PPP 项目实施过程中还是普遍存在融资难、落地难的情况,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目前, 大多数金融机构仍是以传统的资产抵押、政府承诺保底等旧方式来提供金融服务, 很难适应以项目未来运营为核心、通过一定时间获得效益回报的融资需求, 尤其是在PPP 项目初期融资阶段。
(2) 社会资本方, 尤其是民营企业在融资成本、融资渠道、融资额度上与国有企业相比有很大的限制, 不利于民营资本积极参与PPP投资和运营。
(3) PPP 项目公司成立之初, 没有优先考虑好金融或类金融机构的及早介入, 在PPP 实施方案上缺乏充沛的发展资金后续支持, 影响整个项目的执行力度和进度。
(4) 急需发展的国家级贫穷县、老少边穷地区没有足够信用评级的融资平台, 基础建设资金缺口大, 还款来源不明朗, 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对此类项目的介入非常谨慎。
(5) 地方政府中缺乏专业金融人才, 尤其是缺乏真正懂PPP 项目运作机理的金融工作者, 政府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缺乏PPP 实践操作经验。
中国的PPP 从2014 年开始起步发展, 在短短的几年时间, 我国成为全世界PPP 项目落地最多的国家, 有值得肯定的一面, 也有很多不成熟、不规范的地方。国家和相关部委一直对其密切关注、及时优化,出台大量的政策文件引导PPP 行业向更规范、更有效的方向发展。
本文摘自绿法(国际)联盟编著、中信出版集团出版的《新时代下的中国金融使命》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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