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第一快讯 | 银保监会12条举措 给对外开放“加料”

G+D第一快讯 | 银保监会12条举措 给对外开放“加料”
2019年05月06日 13:57 绿法国际联盟

今年“五一”期间,银保监会表示将推出12条对外开放的新措施。

一、新12条内容: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二、潜在变革

1、有利于拓宽中资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增强我国吸引资本的能力。

2、外资或将着眼于一些估值偏低、成长性较好的城商行或农商行进行增资。

3、由于证券、保险等非银机构体量小、成长性强,可以增强金融供给,外资银行更重视参股控股这些机构。

4、外资在金融市场业务、现金管理、交易银行、高端财富管理、业务综合化发展等业务方面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外资进入宽松、外资可参与业务范围的扩大,将倒逼中资银行在这些领域提高竞争力,丰富金融供给

5、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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