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羽
在代购党的哀嚎下,海淘党的春天来了。
11月21日,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指出,将延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扩大适用范围,激发消费潜力。
简而言之,结合过去一段时间海关对个人代购的打击,以及现如今对合规跨境电商平台的松绑,“严打宽放”的监管“套路”呼之欲出。
一.过渡之后还是过渡
2016年4月,《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48新政”)发布,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行邮税税率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不过仅在一个月后,我国就对跨境电商零售监管给予一年过渡期,至2017年5月。之后这一过渡期政策先后两次延长至2017年底、2018年底。《电商法》实施在即,国务院决定再次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
新法实施一拖再拖,显然,要在扩大开放和保证监管之间找到平衡并不容易。
二.海淘党的春天
在现有监管政策之上,这次会议核心内容具体实施起来有三大要点:
1.从2019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2.将政策适用范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域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3. 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扩大享受优恵政策商品范,新増63个税目商品,井将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毎人每年2万元提至2.6万元。
对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也就意味着清单内个人单次免税额度提高,超过5000元后的单次交易或单品才需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降低了消费者税赋压力。
跨境电商平台更是要偷笑。
以体量庞大的化妆品类为例。除部分自贸区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外,根据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药监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实施行政审批管理。
也就是说通过贸易形式进口的化妆品需取得新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如果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监管,监管力度会大大降低,更省去了跨境电商平台进口商品前期的麻烦——获取品牌行政许可批件需要耗费数月时间。
三.裁判员还是运动员
本来风声鹤唳的跨境电商,似乎都送了一口气。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可能把心提到了嗓子眼。
由于获得品牌授权难度大、进货渠道杂乱等,跨境电商平台普遍存在假货问题。一旦监管的口子打开,就再也挡不住牛鬼蛇神。依靠平台自我监管,显然场是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博弈。若两种身份兼而有之,恐怕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安全感,甚至是切实的安全隐患。
希望海淘者的春天,千万别是场倒春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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