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8斤香蕉,罚款5.5万元,法院判了!

超市卖8斤香蕉,罚款5.5万元,法院判了!
2023年06月08日 13:41 EMBA微金

导读:超市卖香蕉被罚5.5万,法院改判为2000元

曾有个新闻,讨论热度一直很高,商贩丁某以低价进购了17斤香蕉,刚刚卖出8斤,就被市监局罚款5.5万元。

后丁某不服判决,将市监局告上法庭。这件事,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呢?

事件回顾

男子名叫丁某,经营了一家村庄家庭超市,主要销售对象是本村附近村民。事发当日,丁某共花了25.5元,购进17斤香蕉。

当天中午,市监局上门对丁某的超市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显示,此批香蕉中的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丁某称,自己只是个农民,小学文化,虽然不懂法律,但进货渠道都是正规的。而且,自己也非常痛恨售卖不达标的食品,于是,他主动向市监局告知进货来源,并当场发布产品召回公告。

但即便如此,市监局依旧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丁某55000元的处罚决定。

丁某欲哭无泪,小本买卖,根本赚不了几个钱,现在不光25.5元得成本丢了不说,还要为此付出5.5万元的天价罚款。无奈之下,丁某只能将市监局告上法院。

法庭上,丁某说出了自己的委屈。首先,自己售卖的香蕉若有危害,市监局应当从源头把关,在香蕉种植过程禁止使用农药,或者禁止将农药残留的香蕉流向市场。

其次,在发现该香蕉存在农药残留后,自己已如实提供该香蕉的购买渠道及该香蕉的销售者,应当不予处罚。

事件结果

随后超市店主将当地市监局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指出,丁某超市属于村庄家庭超市,主要销售对象是本村附近村民,丁某共购进香蕉17斤,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时取走抽检样品3.6斤,面向市场销售的数量少,货值金额25.5元,无违法所得,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

且丁某在查处时:

①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进货来源;

②立即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减轻损害后果的发生,违法行为轻微

③且吡唑醚菌酯系香蕉即将成熟时果农喷洒的防虫剂,丁某对农药残留是否超标不知情,也无法定检验义务,主观上无过错

若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丁某处以5.5万元在处罚幅度上明显不当,应当予以减轻处罚。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变更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5.5万元”为“罚款2千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最后,

其实,关于销售香蕉,查出农药残留的惩罚案件并不少。今年3月,某连锁大超市也因为香蕉及武昌鱼问题被罚款10万元。

图来源:水果信息中心。

有人认为,源头生产和批发市场这两个环节更容易监测到质量问题,完全是因这两个环节的监管职责不到位才流入到终端零售户,由源头违法违规生产所致,加重下游环节的处罚是否合理呢?

作为引发反思的个案,其意义不仅在于以何种过罚相当来威慑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更是强化从点到链的信息全程化来实现问题倒查、责任倒追。

温馨提示各位零售朋友们,在进行水果方面交易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切记避免上述问题。比如在进货,要有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正规合法的进货来源及查验义务。食品安全法是否足够了解等,一定要检查好相关证明,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权益。

本文来源 | 水果信息中心、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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