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 | 综合步步高公告、证券日报
导读:步步高多家子公司主动、被动申请重整
9月18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全资子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
步步高董事会于9月15日上午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向相关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对上述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相关事项。
湘潭新天地等四家子公司已于2023年9月15日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显示,由于湘潭新天地等四家子公司均为步步高的全资子公司,主营超市、百货业务,与步步高共同组成业务生态体系,亦不同程度陷入债务和经营困难,均属于《破产法》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符合重整条件,拟通过与步步高协同重整,系统化解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同时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步步高表示,如湘潭新天地等四家子公司能够实施重整并和步步高股份协同重整,统筹利用偿债资源对债务进行重组,并通过引入投资人注入增量资源等方式盘活资产,可以最大限度保全公司核心运营价值,全面化解债务和经营风险。
不过,鉴于湘潭新天地等四家子公司本次申请重整能否被法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对步步高的具体影响也需待重整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
公告称,2022年以来,步步高股份遭遇阶段性流动资金紧张,并于2023年7月17日进行预重整,有望通过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化解风险。由于湘潭新天地等四家子公司均为步步高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主营超市、百货业务,与步步高股份共同组成业务生态体系,亦不同程度陷入债务和经营困难,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符合重整条件,拟通过与步步高股份协同重整,系统化解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同时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步步高实现营业收入17.88亿元,同比下降69.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亿元,同比下降2162.98%。
公司称,因受消费复苏缓慢等因素影响,以及公司战略调整闭店、流动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及各子公司业绩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门店主要分布在湖南、广西等地区,共经营百货门店39家,超市门店142家,面积合计约374万平方米。期内关闭65家经营未达预期或物业无法续租的门店,其中湖南40家、广西7家、江西18家,建筑面积共计40.7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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