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ICO正名:不要误解了七部委公告

为ICO正名:不要误解了七部委公告
2017年09月07日 09:33 美禾财经

【引言】涉嫌≠违法、停止≠禁止、未经批准非法=经批准合法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同时《公告》对代币发行融资作出了具体定性和定义,认定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ICO是什么已经无需解释了,部分媒体宣称的“大妈进场”(不知道这个大妈该如何定义,应该是年轻化了)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某种风向标,作为新生工具的ICO,在舆论大棒的轮番挥舞下,自然是饱受摧残,苟延残喘。抱着对“弱者”的同情心态,笔者仔细研究了ICO的发展史和《公告》内容,突然发现,舆论对《公告》存在太多误读,已经直接影响到部分政策执行者的决策,也势必会造成几个“泼脏水的时候连孩子一并泼掉”的悲剧。

1、误解一:涉嫌=违法

公告一出,行业哗然,看似一锤定音,实则波涛汹涌,盖棺论定,为时尚早。但笔者之前“监管一出,就可以大规模囤BTC等法币”的预言已经被坚挺的BTC价格验证,在这个层面,监管功不可没。至于ICO是融资行为还是融物行为,是物钱交易还是物物交换,所谓“穿透式监管”是不是对“资”的过分扩大解释,已经不重要了。至少从《公告》的“涉嫌”二字,我们可以知道,ICO行为还远没到定罪量刑的地步,不像部分舆论甚至专家倡导的ICO已经被定性为违法,已经是洪水猛兽,碰之即死。反而根据《公告》所述,甚至可以推理出ICO合法的结论。

2、误解二:停止=禁止

停止,指停下来;禁止,指不准许,不许可。停止一般不作为法律语言使用,禁止在法律条文中应用广泛。从字面意义也可以理解,停止有可能还会继续,但禁止就是没有给继续以可能性了。逻辑严密的七部委如果真定性了ICO违法,应该用禁止,而不是停止。所以,部分舆论认为监管层禁止了ICO活动,也是对《公告》的一种误读。一家之言,大家往往嗤之以鼻,持有相同观点的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胡所长在参加央视《新闻1+1》节目时,在回答主持人董倩关于“代币融资叫停之后怎么干”的提问时,明确指出:停止代币发行不等于禁止,停止的是非法代币发行,本身ICO有一定的现实需求,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叫停之后要进行清理整顿,然后指定相应规则,明确谁来管,怎么管,下一步才能规范的发展。笔者不是英雄,无奈所见略同。

3、误解三:未经批准非法=非法

《公告》认定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那为什么不直接认定ICO本质上是一种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呢?仔细揣摩,才能发现,原来监管还是留了一个口子,未经批准,就是说还有批准的空间,并没有想一棒子把ICO打死,只要经过批准的ICO还是“好孩子”。《公告》这么规定有其特殊意义,但部分舆论会错了意,一定要打死,斩草除根,挫骨扬灰,过了,过了,以后监管层再想出批准政策的时候,发现已没得批准了,让七部委怎么收场?

综上所述,我们面对新事物要有包容之心,他们需要更多的呵护空间,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也认为,监管者不宜作为 ICO项目好坏的审判者,最佳的角色是市场创新的“守门人”,而不是“清道夫”,建议监管应对适当对ICO项目“包容性豁免”。因噎废食、扬汤止沸的事例不胜枚举,惟愿正确理解《公告》精神,不要人云亦云、以讹传讹。

谨以此文,为ICO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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