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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 微信端
作者: 乌梦达 李劲峰 陈尚营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中办、国办近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也提出,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笔者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
不理旧账、问责不力、乱作担保
是顽疾主因
在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中,赖旧账成为主要原因。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安徽省霍邱县彭塔乡人民政府今年10月下旬“上榜”。法院判决书显示,彭塔乡欠某建筑装饰公司的工程款项发生在十多年前,原告一直催要未果,当地法院今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彭塔乡人民政府偿还相关款项。
笔者发现,部分“官员失信”缘于不少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换人,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法律专家认为,“官员失信”屡禁不绝,与失信成本低紧密相关,一些被执行主体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公职人员成为老赖,主要是个人担保所致。近日,浙江温州法院系统开展涉特殊主体暨金融债权纠纷案集中执行大行动。2015年4月份,温州市永嘉县税务部门一工作人员为亲戚向银行借款400万元提供担保。1年借款期限过后,仍有140万元未归还。该工作人员作为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拒不申报财产,永嘉县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强化问责形成震慑
制定欠账消除时间表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感受到了“官员失信”对当地形象和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辽宁省某市一位基层干部表示,政府如果欠了企业的工程款,下次再说什么都没权威和底气了。
今年3月发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系统不断探索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长效机制,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逐渐下降。广东法院系统采取“法院主办、政府协同”的举措,由广东省政法委主要领导约谈欠债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清理了占全国一半金额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
目前,一些地方对于失信公务人员,将其失信行为与党政人员任职、评聘、晋升等挂钩。浙江温州建立了涉特殊主体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了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信息共享、身份识别、失信联合惩戒等。如市委组织部在任职选调、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对考察人员进行执行情况审查,若有失信行为,将被“一票否决”;在对提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时,若有失信行为,同样“一票否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等专家建议,按照“谁欠账、谁清偿”的基本原则,对各地政府存量拖欠债务进行分析,明确清偿兑付责任,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债务时间表,还清存量债务,绝不再形成新“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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