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案 | 财务侵吞公款后又“借”给单位赚高息 专家:属职务侵占

品案 | 财务侵吞公款后又“借”给单位赚高息 专家:属职务侵占
2024年05月30日 10:24 用户5617246277

公司管理人员是公司运营的核心,掌握着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一旦管理人员出现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能给公司带来难以想象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行全面保护的当下,如何打击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行为,成为民营企业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近日,河南虞城县一家置业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河南企业虞城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现企业原财务负责人杨某,将当地政府部门退还给该公司的部分拆迁款非法据为己有后,又将这笔钱以高额利息“借”给资金紧张的自己的单位。2023年5月,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

针对这起少见的案件,多位法学专家在研讨会上对本案可能涉嫌的刑事、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做出研讨分析。

财务负责人利用职务侵占钱款 被公诉

河南虞城县地处河南、山东、安徽三省交界处,拥有户籍人口近百万人,经济总量多年居河南省商丘市前列,被誉为豫鲁皖三角地区的经济明珠,而房地产在虞城县曾经是炙手可热的产业。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中辰置业公司就坐落于河南虞城县,是当地知名的置业公司。2011年,河南虞城政府部门成立响河两岸旧城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旧城改造项目开发。随后,中辰置业公司参与该项目开发建设,杨某占有中辰公司24%的股份,且长期以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身份实际行使核心管理职权。

2023年5月25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虞检刑诉[2023]269号起诉书——

中辰置业公司与虞城县人民政府签订虞城县响河两岸旧城改造项目工程,杨某作为公司股东负责公司与政府部门协调关系,包括向政府部门要钱等。期间,中辰置业公司为政府垫付项目拆迁款4700万元。2014年10月,中辰置业公司需缴纳土地出让金6382万余元,因拿不出这么多钱,公司要求杨某向县政府要回前期垫付的拆迁款,以便缴纳土地出让金。

2014年10月27日,虞城县财政局以归还拆迁补偿款的名义拨到虞城县响河两岸旧城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账户1200万元,次日又拨款1022万余元,指挥部将钱以拆迁补偿款的名义拨到中辰置业公司。

杨某在明知这两笔款项均为归还中辰置业公司前期垫付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谎称其中744万余元是自己个人应得的其他款项,从而将拆迁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并于当日将钱作为“借款”,借给中辰公司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利息869万余元。

关于744万余元钱款的性质,虞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副主任科员丁某接受虞城县公安局询问时表示,这些钱就是归还中辰置业公司垫付的拆迁补偿款。

关于杨某向公司放高利贷的行为,中辰置业公司开发楼盘——虞城县城关镇中辰澜湾售楼部工作人员陈某接受虞城县公安局询问时表示,指挥部拨来钱后,杨某称其中有744万元是属于他个人的工程款,但可以借给中辰置业公司交土地出让金,约定利息月息3分。

法学专家:符合职务侵占罪要件或换罪名论处

2024年5月12日,来自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中国检察学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研究、教学机构的多位法学家举办了一场研讨会,会上研讨了此案。

专家们在阅读了本案法律文书后认为,杨某占有中辰公司24%的股份,且有中辰公司相关人员证实杨某长期以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行使财务管理职权,杨某实质上具备公司、企业人员的主体资格,属于企业的工作人员;根据指挥部、财政部等工作人员证实,支付给中辰公司的“归还拆迁资金”所包含的744万余元款项,应为中辰置业公司的合法财产无误;在工作中,杨某实质承担了对政府拨款财务的管理权能,其利用其管理、保管、经手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在决策、审查、批准、调拨、安排使用的过程中,巧设名目,谎称政府拨款中包含自己实际控制公司的工程款,并成功套取了744万元,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企业财物占为己有的客观表现;在政府款项备注说明非常清晰的背景下,杨某明知政府款项属于中辰置业公司所有,却编造谎言称政府拨款中744万元为其实际控制公司的工程款,还以借款名义将上述款项给中辰置业公司高息使用,具有明显犯罪故意;杨某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实际管理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当地政府部门退还给中辰置业公司的部分拆迁款非法据为己有,犯罪数额高达700余万元(高额利息不计入赃款),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延伸

民营企业内部的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的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特殊性和隐蔽性,不容易被察觉,但给企业带来的损害往往是巨大的,因此一旦被发现,需要严厉处罚。

北京蓝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周传骥律师表示,营商环境越规范,对民营企业保护越好,市场经济活力就越高。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能更好地实现法治目的,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本案中,杨某对中辰置业公司财产非法侵占的行为如果属实,其侵权数额大、主观恶意强,对中辰置业公司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应当就相关行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同时提醒民营企业,可以建立健全内部腐败预防和治理机制,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诉诸法律,避免民营企业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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