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上班期间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020年02月11日 16:18 融资易P2P

2月7日至2月9日各地陆续出现返工潮,2月10日起部分行业迎来复工潮。

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陈达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除了湖北省外,全国其他30个省份均已部署安排企业复工复产。

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部分行政和管理人员周一开始上班,部分工地开工时间推迟至2月20日之后;浙江杭州、宁波区域2月15日以后工地陆续开工,金华义乌地区为2月21日后复工,温州地区由于疫情发展可能要向后延迟。总体来看,大部分地区有望在2月底实现复工。交通运输部近期印发通知,要求推动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除湖北省和其他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地区外,气候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原则上应在2020年2月15日前做好复工准备,力争2月20日前复工。

而且,与疫情防控、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早已正常上班。但是疫情尚未结束,如果在上下班路上或上班期间感染了新冠病毒肺炎,是不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

也就是说,工伤的构成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时间: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患病必须是发生在工作期间内,或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

(二)地点: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患病发生在工作场所内(包括因公外出途中)或上下班途中;

(三)因果关系: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患病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

那么,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

新冠肺炎疫情尚未消除,员工若不幸感染,是否算作工伤?中新经纬记者联系了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对其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探讨。

1、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算工伤?

赵占领:1月23日,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医护人员,如果从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一般也不属于工伤的范围。

2、对于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如何界定?

杨保全:正常理解下,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是指能够参与疫情管理、履行职责的直接相关人员。一般来说,除了医生和护士,相关人员包括在医院一线的护工、在医院参与一线防治的一些辅助人员。

3、不是医护相关职业的,比如快递员、售货员等如果复工后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工伤吗?

赵占领:现在主要的争议是除了医护人员之外,其他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在从事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而是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过程中被感染,是否属于工伤。从先行法律看,上述情况不属于工伤。

杨保全:对于这个问题,现在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因为上述文件针对的就是医护及相关人员,如果把它扩大到了更大的一个范围,是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的。

目前,各地还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规定,也作出了一定解释。有个别地方规定表示,如果能证明感染新冠病毒确实和工作有关也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大部分地方规定,一般员工是不能构成工伤的。一方面是没有相关依据,另一方面是很难判断是否在工作当中感染了新冠肺炎,也许是员工在生活中、上班途中感染,而且该病前期多数人无明显反应,其潜伏期较长,因此很难认定员工是如何感染的。如果将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可能会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损失。

此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算作工伤,但是新冠肺炎它本身不能算作一种意外事件和意外伤害。还有患职业病的职工也应被认定工伤,但该病没有被列入到我国的职业病目录里。上述几个原因就造成了在实践当中对这个问题的认定并不统一,但是主流观点认为其他职业感染新冠肺炎应该不算工伤。

4、上班途中若是感染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赵占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杨保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一定不算工伤。即便是医护人员,都要求是在工作当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了新冠肺炎才算作工伤。

5、被认定工伤和没有认定工伤有什么区别?

杨保全:首先是名义上的影响,比如说如果认定为工伤了,可能会有因公殉职等名义上的说法,如果是非工伤,可能就是一般的职工患病。

其次是法律上的待遇差别也很大。比如工伤,最严重的情况就是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亡,那么各地也规定了一些补偿标准,但是比较低,比如北京地区约2万元左右。

6、认定工亡了,有那些待遇?

记者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作出如下规定: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对于其他工伤待遇,要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以及各省市相关标准计算。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假设员工是固定工资,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办公不得降薪。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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