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信托消费金融产品踩雷

外贸信托消费金融产品踩雷
2021年04月08日 18:49 国朝说

近年来,在通道业务不断压缩和房地产信托受限的背景下,消费金融逐步成为信托业新的业务增长点,而外贸信托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在规模激增的同时,部分信托公司不断地扩张消费金融业务边界,从最初的“流贷模式”开始转变为利润更高的“助贷模式”。

近日,上市公司*ST赫美发布公告,2015年2月,外贸信托成立汇金18号,期限十年,产品类型为消金信托,其中赫美小贷负责提供开发小贷客户,协助收集客户的贷款资料并进行风控审核,负责贷款的发放、日常管理及回收等工作,赫美智科为业务合作协议项下客户借款提供代偿责任,而外贸信托负责提供资金,这也就是所谓的“助贷”。

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的还款方式有两种:由赫美小贷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划扣借款客户资金或者借款客户将还款资金转至赫美小贷指定的银行账户,赫美小贷再将客户还款资金转付给外贸信托。

公告显示,自2018年1月开始,赫美小贷未再根据信托计划项下的业务合作协议向外贸信托转付代为收回的款项,截至2019年4月20日,赫美小贷就合作协议项下已收回的款项未按期转付给外贸信托的资金达到4.43亿元。

赫美小贷违约后,2019年6月,外贸信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赫美小贷偿还4.43亿元及相关违约金等,并要求赫美集团承担《承诺函》的义务。

从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来看,这个产品爆雷并非是底层小贷客户不还款,而是还款资金被助贷公司赫美小贷截流,没有转付给外贸信托,在这个产品中,资金回款路线并没有实现闭环,从而给小贷公司可乘之机。

助贷通常的做法是由助贷平台推荐借款人,信托公司审核后直接与个人签订消费金融信托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借款人直接向信托公司还款,实现资金的闭环,而助贷平台不再直接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是由信托支付给助贷机构服务费,外贸信托这一产品的设计,值得商榷!

外贸信托官网显示,汇金18号产品已经发行了27期,期限均为两年,预期收益在7%左右,不过目前尚不清楚该产品总规模有多少?是否已经兑付?如果已经兑付了,兑付的资金又从何而来?

另外,由于此前在一场官司当中被广东中山法院判定为“违规放贷”,外贸信托深陷舆论旋涡,不过,这一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

根据外贸信托工作人员提供的《广东省高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外贸信托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复议,经查,外贸信托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该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具备开展贷款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资质,中山中院对前述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故本案应发回该院重新审查。

PS:昨日文章之所以撤掉,主要是此前这份裁定书并没有上网,所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不到,为了保持客观,小编在收到这份裁定书后,就把相关文章先撤回了。

最后,从裁判文书网可以查到,外贸信托一直是纠纷不断,而涉及的案件主要就是消费金融,外贸信托还因暴力催收被消费者投诉[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投诉记录多达上百条。

结束语:小编已建立多个信托交流群,需要进群的请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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