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观察之七十八 | 北交所IPO终止审核之创新性问题

北交所观察之七十八 | 北交所IPO终止审核之创新性问题
2022年12月01日 20:28 道可特法视界

摘要:2022119日,北交所上市委发布公告,终止审议巍特科技IPO申请,北交所上市委审议认为,公司关于创新性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相关规定。

一、基本情况

巍特科技成立于2003年8月15日,公司所属行业为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主营业务为环保节能、水污染控制工程的技术研究;供、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探测、检测、疏通、维护、设计、修复、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市政工程、环境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的技术开发、咨询、设计和承建,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设备租赁;投资兴办实业;进出口贸易。2022年5月23日,巍特科技满足创新层标准,按照市场层级定期调整程序调入创新层。2022年6月23日,巍特科技向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自巍特科技提交上市申请后,北交所分别于7月21日、9月22日发出两轮问询,巍特科技企业创新性问题受到持续关注。直至2022年11月9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为终止审议,认为巍特科技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二、企业创新性的问询要点

北交所针对巍特科技的首次问询中,即关注到公司的技术创新性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具备竞争优势。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分管网检测与修复和管网智慧化建设和运营两方面,管网检测与修复中含6项核心技术,其中3项核心技术非专利技术,智慧化建设与运营中含9项核心技术,但基本只对应1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研发能力。公司在申请文件中提及,公司在研项目共有6项,均为国内领先技术,此外公司与大连某研究所公司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其研究开发“某异性塑料板材生产工艺技术”,公司目前共获得授权专利三十余项,部分为受让取得,近三十项软件著作权,参与了多项行业标准的制定。

巍特科技在首次问询回复中提及,公司垫衬法技术具有一定优势和创新力,自主研发的部分专利技术与行业通用工艺的差异较大。公司存在修复材料销售业务,修复材料主要为速格垫,公司在销售材料时提供对应项目现场施工服务或技术指导等,并根据客户指定使用垫衬法。

基于公司上述回复,北交所针对核心技术先进性再次进行问询,要求公司说明:

① 行业内是否存在类似垫衬法的修复方法,并结合材料、技术、工艺等维度,具体说明公司垫衬法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方法的竞争优势,是否存在被替代或迭代的技术及相关风险;结合各方法修复后的管道耐久度、竞争对手的先进工艺,说明公司采用垫衬法的先进性,是否具有技术壁垒。

② 报告期各期公司采用垫衬法修复的主要项目,包括名称、内容、金额、执行进度等,上述项目的收入及占比,垫衬法由客户指定还是公司选择的最优修复方法,是否存在非必要而采用垫衬法的情形,上述项目的订单获取是否主要源自公司掌握垫衬法;补充披露上述项目中劳务外包部分的具体内容、采购的计费模式及定价依据,是否涉及垫衬法核心环节。

③ 速格垫的使用寿命,垫衬法修复后的管道耐久度是否主要取决于速格垫的质量,公司选取奥地利厂商所产速格垫的具体型号,不选择其他厂商类似产品的原因,该速格垫各项性能参数是否整体优于其他垫衬材料,国内是否存在可替代材料,公司自主研发生产速格垫的进展,预计研发成功及投产的时点,是否充分揭示研发失败的风险。

④ 公司对外销售速格垫的最终应用方法,是否用于垫衬法或类似方法,是否会造成被下游客户复制或技术流失,未来自产速格垫是否计划对外销售。

三、企业创新性的合规审查

在收到上述问询后,巍特科技从适应管径(mm)、内衬管材材料、注浆要求、最大允许转角、可修复原管道截面、形状、可修复位置、局部或整体修复方面对垫衬法与其他修复方法的适用范围和特点进行了比较,说明垫衬法是上述方法中既能修复管道缺陷内壁,又能对管道结构和基础进行加固的方法。公司目前采用的速格垫为境外厂家采购,公司说明其目前正进行自主研发生产的速格垫,计划租赁生产厂房进行生产,但具体投产时点无法确定,且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针对人对外销售速格垫是否会导致下游客户复制或技术流失问题,巍特科技也并未作出直面回复,而是再次复述了公司针对垫衬法享有的专利权期限问题。

在北交所上市委针对巍特科技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时,其关注了公司收入确认合规性及业绩持续性、核心材料依赖外采及风险、原材料和工程服务采购与项目施工是否匹配,并从原材料采购、具体项目施工等直接联系到企业核心技术、创新性问题。巍特科技虽针对创新性问题作出了回复,但仍未明确披露其持有的核心技术在其实际业务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显然其答复不能解答北交所上市委对巍特科技的创新性的疑问,并导致最终上市委以公司针对创新性问题披露不足为由作出终止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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