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杰,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姜杰,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4年06月14日 15:21 新京报政事儿

高检网6月14日消息,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姜杰(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区长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山东省东营市市长、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交通运输厅厅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7月3日消息,姜杰被查;今年1月5日消息,姜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姜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新发展理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污染当地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作风败坏;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姜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姜杰,男,1965年10月生,汉族,山东胶州人,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早年,他曾长期在山东工作,历任:青岛市委办公厅督查处副处级秘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青岛市分会副会长,黄岛区区长,黄岛区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青岛市委常委、黄岛区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东营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13年,他调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15年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交通厅厅长,2016年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后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

2021年,姜杰任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2022年1月当选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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