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原书记安九熊受贿一案。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初至2023年下半年,被告人安九熊利用担任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委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黔东南州委副书记、州长、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拆迁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安九熊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安九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安九熊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3年10月20日消息,安九熊被查;今年9月8日消息,安九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安九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谋求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项目谋取利益;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安九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安九熊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黔东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安九熊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据公开简历,安九熊生于1976年9月,侗族,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安九熊早期在贵州省石阡县工作,历任石阡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石阡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坝镇镇长、中坝镇党委书记等职。
2008年,安九熊任铜仁地区乡镇企业局副局长,2010年任铜仁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行署办党组成员。
2011年,安九熊调任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出任贵阳市政府秘书长。
2016年,安九熊调任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2017年卸任该职,后任贵州省委副秘书长。据公开报道显示,安九熊还曾以贵州省委常务副秘书长身份参加活动。此后,安九熊调任黔东南州委副书记(保留正厅长级)。
2021年8月,安九熊任黔东南州代州长,次月当选州长,2023年2月任州委书记,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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