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险湖南分公司:保险购买“三适当” 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平安养老险湖南分公司:保险购买“三适当” 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2024年09月18日 19:48 总讯

“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高管讲消保

平安养老险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周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平安养老险湖南分公司持续深化“以人为本 以客为尊”的消保文化建设,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公司高管率先垂范,带头抓消保、讲消保。

本次“金融宣传教育月”高管讲消保,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规范营销行为、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从源头上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保险“三适当原则”是指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旨在规范保险市场乱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适当的产品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向消费者推荐适合需求和能力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二、适当的渠

保险公司应当基于保险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三、适当的客户

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基于目标市场和客户群体特征,制定市场营销方案,实现保险产品或服务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温馨提示:

为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金融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明确自己的保险需求,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等内容,了解购买保险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销售人员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主要条款、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相关专业性词语。如发现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问题,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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