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梦”碎!“电缆大盗”团伙覆灭

“发财梦”碎!“电缆大盗”团伙覆灭
2024年10月30日 16:11 濮阳日常事

“发财梦”碎!“电缆大盗”团伙覆灭

俗话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偏偏却有人见“材”起意

打起了路灯电缆的主意

偷电缆来钱快?

落网速度也不赖

……

近日,台前县刑侦大队

侦破系列盗窃电缆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追回被盗电缆近千米

带破山东、山西案件6起

挽回损失近10万元

案例回顾

10月12日,台前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相继接到3起辖区电缆被盗案,涉案将近10万元。警情即是命令,刑侦大队迅速组成专案组。专案民警立足现场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对案件进行串并分析,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追踪和排查,最终锁定一辆在3处被盗现场多次徘徊的可疑车辆。经顺线追踪,发现该车辆多次在台前县和附近的省市出现。10月21日,经多日追踪,在山西省晋中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和高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和高某如实供述其在台前县、山西省高平县、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多次盗窃路灯电缆的犯罪事实。经深挖扩线,10月22日,将收购电缆的犯罪嫌疑人彭某、董某某抓获,现场查获被盗电缆近千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高某、彭某、董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有贼心的人千万不要以为偷点拿点没事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能伸出贪婪的双手@收购废品的老板们: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你若“来者不拒”那么警察便会找上门

来源:平安濮阳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