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通宝”特大网络传销案 审结涉案4.6亿元 !

“创富通宝”特大网络传销案 审结涉案4.6亿元 !
2017年01月19日 14:10 盘讯

“当……”1月5日上午,随着法槌落下,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6亿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案在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告结。

山东夫妻开传销“夫妻店”

石门发展30余会员“露马脚”

该案事发是在2014年10月底,当时石门警方在工作中发现,青岛一公司通过创富通宝网站发展注册会员并发展下线牟利,经营形似传销。此刻,该公司已在石门发展了会员30余人。石门警方遂立案侦查,马某龙、乔某燕、马某来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随即浮出水面。

警方侦查发现,这是一家2013年7月中旬注册于山东青岛某区的公司。公司注册人是山东某市人马某龙、乔某燕、马某来,其中,马某龙与乔某燕系夫妻关系,与马某来是同胞兄弟。

这家公司最初叫青岛德丰杰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岛创富通宝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其还先后在青岛市城阳区、天津市武清区工商局注册成立青岛恒安伟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创富通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钱隆通宝众筹资产管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但实际上是多块牌子一套人马。

根据公司注册信息,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除融资性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业务,并创立创富通宝网站。不过,侦查部门发现,这家公司很少从事工商执照核准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马某龙等人以创富通宝网站为平台,以投资理财或者创业为幌子,以“投资少、赚钱快、无风险、有保障、无负担”为诱饵,利用招商会、互联网大肆宣传,鼓动、诱骗社会公众参与,注册成为其会员,并从中牟利。

侦查部门还发现,乔某燕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马某龙,乔某燕只是协助马某龙管理公司日常事务,主要负责公司的财物管理;马某来为挂名股东,当然其也参与该公司的部门管理,并负责创富通宝网站的运行、维护、数据管理等。

“滚雪球”式发展下线牟利

一年五万余人“入网”

其实,马某龙等人的传销手段除了披上了“网络”的外衣外,也并不高明。

他们通过“创富通宝”,以老会员推荐新会员方式拉人“入伙”。老会员用自己的注册号码进入创富通宝会员网站给新会员注册编号,将新会员排为下一代会员,然后由新会员选择投资理财客户或创业客户获得加入资格。创业会员需通过“创富通宝”网站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百元到万元不等的开户费,也叫综合服务费、投资、诚信保证金。开户费不得提取,3年内,公司会以分红的形式给客户享受到1.2倍的保障性收益。

公司按注册时间

、推荐与被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根据不同级别依照相关比例和设定的奖项从下线缴纳的诚信保证金或者投资理财的收益中计算报酬。而且,客户缴纳一定的流动资金后,还可申请成立省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县级分公司,各级分公司可享受当地各自辖区所有市场理财利息、当地所有市场贷款总收益、当地所有客户开户额的2%。会员可在创富通宝中申请贷款,也可在创富通宝公司理财。

截至2014年12月2日,青岛创富通宝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的会员账户数共计53078个。在注册会员中,省级代理22个、市级代理112个、县级代理239个。通过青岛创富通宝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和乔某燕、马某来个人开设的相关银行账户收取会员费及投资理财资金共计人民币4.6238亿元,支付奖金9300万余元。

两次延期审理

18名被告人一审获罪

2014年11月,石门警方收网,除马某龙在逃外,乔某燕、马某来落网。同期落网的,还有该团伙的成员郑某等16人。这些人或是公司副总、总监,或是代理,或是积极发展下线的高级会员等。

2015年9月,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指控乔某燕、马某来等18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该案案情复杂、重大,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建议延期审理,后获得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两次分别延期3个月。

2016年3月、5月、12月,石门县人民法院3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燕、马某来、郑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此,石门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犯罪情节等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乔某燕、郑某、马某来等17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6年6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其中,有6人被适用缓刑。另有一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其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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