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立功奖励标准调整了!

军人立功奖励标准调整了!
2024年12月29日 19:18 三剑客

剑客行者 三剑客

最高10万,增涨300%……这个钱调整了!

文|剑客行者

图|大唐

编辑|剑平

老张从军十几年,因为工作成绩优异,曾经先后荣立了4次三等功。而当时他记得,荣立第一个三等功的时候,他就听说当地给立功军人会有一定的奖励金,所以赶紧把立功证书寄了回去,让父母去领钱。

然而,当父母真的过去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老张是军官,所以这个奖励金虽然有,但是只给士兵不给军官。

最后,工作人员也告诉他,其实这个钱也没啥领头,因为只有区区的一百元钱,形式大于内容,不领也没啥遗憾的。

所以之后等到他立第二三四个三等功的时候,就再也没有给家里说,也没给家里寄东西了。反正一来没资格,二来奖励金实在不多,也就没有必要了。

但是前不久,当他看到一则关于参军入伍奖励金的消息的时候,他发现自己曾经看不上的立功奖励金,现在变得这样有含金量,获得感十足。

消息是这样的,近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固原军分区出台《固原市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试行)》,大幅提高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及送喜报层级,拥军崇军再出新举措。

《办法》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固原籍军队人员荣立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奖励20000元,较之现行5000元标准增长300%;对荣立二等功的奖励10000元,较之现行3000元标准增长233%;对荣获三等功的奖励3000元,较之现行1000元标准增长200%。

现在一个三等功三千,之前只有一百,也难怪老张心里有些许的不甘,也有很多的羡慕。如果他在这个时间段立功,他的四个三等功将给他带来12000元的奖励金,这种获得感、存在感、幸福感是无以言表的,更是和之前无法比拟的。

所以他才有了开头那样的感慨。200%、300%的增涨……真的挺好!

这样的增涨,让我们看到的是国家和人民对于军人的尊崇和敬意,是对他们获得荣誉的认可和支持,更是当地政府支持军队工作、关心关爱军人及其家庭的具体举措。所以有人说,这奖励金无论钱多钱少,都是一份爱、一份尊重,这才是最重要的。很多事情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军功的价值当然不能用发多少奖金来衡量,但是奖金的多少,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认同度。

现在发放立功奖励金,是一个常态。而查阅各地的奖励金标准,发现数额标准都不一样。

以三等功为例,《广德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明确,荣立四等战功、三等功、三级表彰的奖励5千元人民币;《金昌市现役军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办法》明确,荣获四等战功、三级表彰、三等功(平时奖励、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的,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而《榆阳区强军优属十件事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8月1日起,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标准大幅提高,三等功奖励1万元……

同样是三等功,奖励金各地都不一样,几千到一万的都有。也正是如此,部分战友就发出疑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到底每个荣誉该给多少奖励金才合适?

之所以出现同功不同价的现象,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缺乏统一的标准。对于奖励金的标准,国家没有做统一规定,把权限给了各省市、各县区。二是因地制宜、因地而异。各地方因为经济发展现状不同,投入的资金有多有少,自然出现了奖励金差异化落实的现象。这也是实事求是的举措,不然统一的标准会给部分地方造成较大的压力,反而影响这项工作的落实质量。三是工作重心使然。奖励金重在励而不是奖,所以这数额也不是说必须很多很重才算重视。

但是,随着各省市逐步的建设发展,随着对于军人尊崇氛围的形成,相关的配套措施也会日趋完善,标准也会逐步提升。统一的标准,目前显然不是最好的方式,把自主权交给各地方,才能更好兼顾政策落实和工作实际,实现双赢的局面。

至于具体的标准,到底该如何去评价和设定?有人认为,不妨参考一下军营里对于立功受奖的奖励标准。

目前三等功的奖金是3000元,所以参考这个标准制定各地的标准,或许更加科学合理一些。当然,如果当地确实有那个实力和心意,多多益善我们也乐享其成。

只不过,当各省市的奖励金标准稳步提升,甚至最高的都能达到10万元的时候,我们的一些注意力似乎放在了具体的数额上,放在了数额之间的差距上,反而对于奖励金本身的价值和设置的初衷有些忽视。

设置和发放军人立功奖励金,既是落实有关规定的举措,也是有效营造尊崇军人氛围的举措,更是对大家工作和奉献的肯定和鼓励。

所以奖励金,重在激励鼓励,而不是在金额。

所以我们不能只看看每个荣誉能够拿到多少钱,也不能只关注到底你这里和他那里能差多少钱,而是要把关注点放在这些军人是如何立功的,到底付出多少给国家贡献了多少上,放在如何以他们为目标如何成为他们那样的人上。这才是给你发奖励金的目的所在,切莫搞偏了。

同时,也有人质疑,觉得军人服役是本职,干好了也是本职,立功了给钱是不是让这份荣誉物质化了,是不是让荣誉的价值抹黑走偏了?

单纯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其实都无法发挥出荣誉本身的价值。

以往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经验积累发现,适当的物质奖励更能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让荣誉的价值放大、延伸。

201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施行,在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对奖励应当坚持的原则,由以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修改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注重发挥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

偶然看到这样一个信息,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在2020年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士兵服现役有关优待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三等功奖励和优秀义务兵(含优秀士官)表彰的,分别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年度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或补助。

也许,这就是尊崇的价值,这就是重视,这就是奖励金该有的体现方式。既然如此,呼吁和建议各地:立功奖励标准也要随着经济发展同步提升,该涨的,及时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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