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转让细则在制度设计上保证了老股转让的操作流程得到有效的监管,使得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更加合理,符合市场要求。细则的制定除了达成上述目标外,更考虑到了股转市场的长远发展,确定了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合理定位,两级交易市场各司其职,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细则为了使处于劣势地位的投资者权益得到保障,对股权出让方的企业老股东向买方及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一旦发现老股东提供的信息有虚假、模糊、不全面的情况,将对出让方作出严厉的处罚。细则力求企业股权结构变更平稳进行,避免出现股权交易后,企业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
长期以来股权转让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只要企业IPO成功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及高管就能获得极大财富收益,这已不算什么秘密。因此拟IPO的企业不惜一切代价争取实现上市,很多甚至采取了违规的做法,例如:公司报表造假、发布不实声明、股东对投资者开空头支票等。现在我们看到的很多垃圾股,并非IPO之初就是垃圾。这些公司刚挂牌的时候作出了令投资者满意的业绩承诺,财务报表光鲜,但在随后的两、三年内迅速现出原形,被加上ST的标签,而损失都由广大股民买单。老股转让细则的出台,对流通市场的广大参与者来说,是保证市场交易公平的法宝,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股发行时附加老股转让的制度安排,在欧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是非常成熟的做法,我国的老股转让制度实行较晚,需要参考西方国家成熟的操作经验。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作为股权转让的两级交易市场,市场地位有所区别,发行市场的参与者显然对定价更有话语权。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很多西方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出台规章制度,对发行市场的参与者,特别是转让股权的大股东作了非常严格的审核要求,对老股东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最严格的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原始股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老股转让细则正是参考国外的成熟做法,法规制度层面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之前的股权转让监管制度下,做到打击弄虚作假的股票发行人的同时又不影响正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现在的新股发行制度安排,使得老股转让与之同步进行,并且对其中所涉及的资金进行专项监管。细则的出台强化了作为监管者的监察职能,老股东披露信息的义务与其承担的责任对应起来。一旦发现发行方存在财务欺诈行为,监管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无论是主板市场,还是新三板市场的股票发行方,往往以财务作假、超募等违规操作侵害投资者利益。老股转让细则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二级市场参与者双方的行为,促进老股转让二级市场洪三板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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