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2021年11月30日 17:42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11月30日南京讯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总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打造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打造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打造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每个部分包含有2-4条,共16条,涵盖了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汇聚、主导产业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农业科技开放合作、资源要素供给等方面。

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4.8%,高新技术企业达6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0件,海外留学人才和外籍常驻人员数达80人,绿色有机耕地占比达50%。

到2025年,发展成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样板,为我国科技振兴乡村、农业农村现代化树立典型标杆。

《意见》部分内容

一、打造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

(1)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健康食品智能制造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先进装备研究院等落户农高区;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2)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探索实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制;支持开通高新技术企业绿色申报通道,将农业科技型企业优先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3)广泛汇聚农业高端人才:支持实施“人才贷”金融支持政策,对农高区高层次人才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最高可获得1500万元。(4)有效推进校地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引导国内外涉农高校院所科技、人才资源向农高区集聚。

二、打造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

(1)发展壮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支持更多创新型企业和领军企业在农高区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机构;对新引进的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产业和项目,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不受南京市《新增制造业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跨区域产业发展利益分享机制》和相关行业、产能限制,自主推进和协调落地。(2)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点: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开展产城产镇产村融合示范,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等方面先行探索。(3)开展农业智慧化试点:围绕“智慧农业”建设,不断推进农村电商示范。(4)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支持农高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完善对外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设立内部公交环线以及往返南京市区班车;支持农高区建设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湫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支持农高区开展卫生镇村创建及健康镇建设;积极引进优质的社会资源,全面提升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覆盖面和质量;制定一揽子人才安居政策,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商业综合体等。

三、打造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

(1)拓展农业科技开放合作:深化入驻高校院所与国外知名涉农高校院所合作交流,推动创新成果、先进技术在农高区落地转化;建立合作国家人才互访项目,开展中长期、短期人员互访等交流,出国(境)批次和人数指标实行单列。(2)打造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农高区与农业发达国家开展国别合作,共同建设农业科技国别合作创新园和示范基地;支持设立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和离岸孵化器;积极创办农高区自主品牌会展项目。

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1)强化组织领导。(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对农高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支持省农担公司、有关涉农金融机构在农高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支持;支持省属国有企业、省级国有资本参与农高区项目建设和投融资;由南京市牵头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科创和产业基金,以及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消费基金。(3)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统筹研究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用林政策前提下,对农高区林地进行适度合理开发。(4)鼓励开展先行探索:支持将国家和省科技、农业农村等改革举措优先在农高区先行先试;将农高区建设列入科技部与省政府部省会商工作,在农高区开展“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试点;支持农高区开展科技成果入乡转化试点。

南京国家农高区将始终以贯彻落实省级支持政策为重大契机,全力以赴加快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朱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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