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定价机制调整潮中 多家江苏上市公司跟进

定增定价机制调整潮中 多家江苏上市公司跟进
2026年07月04日 16:00 看点资讯

新华日报财经讯 今年6月,A股定增市场出现一轮定价基准集中调整。据公开公告统计,截至目前,近50家上市公司陆续披露,将定向增发的定价基准日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定价方式由原先的锁价模式转为更贴近二级市场股价的市价模式。在这一遵循监管导向、推进市场化定价的进程中,法尔胜、蓝丰生化、科华控股、金埔园林、琏升科技、永安行等多家江苏上市公司积极响应,主动完善发行方案。

早在6月10日,徐州上市公司蓝丰生化就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定增定价基准日的议案,将发行价格由原定的3.1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此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同日,常州上市公司科华控股亦发布调整定增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加入方案优化行列。稍早之前,江阴上市公司法尔胜、南京上市公司金埔园林、南通上市公司琏升科技等也已披露类似调整公告,主动将定价基准日后移,使发行定价与发行时的市场情况挂钩。从调整内容看,这些江苏公司的定增募资总额、募投项目等核心内容并未发生改变,调整集中在定价机制环节,体现了对市场化定价原则的遵循。

此番上市公司集中调整定价基准,背景是再融资相关规则的持续完善。今年4月施行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对参与锁价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界定。

此前,锁价发行与市价发行的区别主要在于定价基准日的选择。锁价发行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市价发行则以发行期首日为基准。由于从董事会预案到正式发行存在时间间隔,其间股价变动可能形成价差。将定价基准统一调整为发行期首日,有助于发行价格更准确地反映发行时的市场价值。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田轩曾指出,取消锁价转市价发行,更能公平反映上市公司估值,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中国银河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杨超也认为,推动定增定价回归市场化,有利于从根源上压缩制度套利空间,让再融资真正服务实体产业长期发展。

从长期趋势看,定价机制向市价发行演进,已成为再融资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据市场机构统计,2020年以来,锁价定增项目数量呈逐年下降态势,市价发行占比稳步提升。此次集中调整,是这一趋势的延续和加速。

对江苏上市公司而言,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既是规范要求,也为优质企业提供了展现内在价值的契机。省内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一批企业,具备扎实的产业基础和清晰的成长逻辑。在市价发行框架下,有望获得注重长期价值的专业投资者的合理定价。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陈公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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