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以前似乎大多是老年人的专属
但到了现在
越来越多年轻人也开始早早准备
中华遗嘱库发布的《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在对25万份遗嘱进行分析之后发现,六年间总遗嘱量翻了12倍,其中未婚不婚者立遗嘱人数攀升,30-39岁立遗嘱人数约占了三成。
在之前,遗嘱的受益人通常是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而现在指定朋友等非法定继承人的比例有18.18%。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两种继承的形式: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产
指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林木牲畜、文物、专利权及其他合法财产等。
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不止一种。
自书遗嘱
通俗来说就是本人亲自写一份遗嘱。要点主要有三个:
一是不管是签名还是涂改、增删都必须是本人亲手所写。
二是必须有本人签名和年、月、日,如果涂改、增删也要注明年、月、日并签名。
三是不需要见证人,但是保险起见,有见证人也可以。
代书遗嘱
也就是由别人代写的遗嘱。
代写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写最重要的就是内容必须与遗嘱人口述的内容完全一致。
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录音或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必备的年、月、日。录像的形式是《民法典》新增的法定遗嘱形式。
口头遗嘱
一般比较危急的时候来不及立纸面的遗嘱,也可以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机之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遗嘱公证书》一式两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民法典》颁布之后,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也就是说,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可以撤回也可以变更。以前《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是不能撤回和变更的,效力最高。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也是《民法典》之后新增的法定遗嘱形式,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之前疫情期间因为线下业务不方便,中华遗嘱库上线了“微信遗嘱”小程序留言功能,但是只能处理非财产性的事物,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遗嘱形式。
遗嘱的形式这么多,为什么总会出现遗嘱“无效”的情况呢?
其实其中的原因大同小异,基本都是因为没有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遗嘱。
比方说
1
见证人不符合要求。
根据《民法典》的要求,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三类人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
2
立遗嘱不考虑胎儿、老人、未成年人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内容没有遵循这一点,那就是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
遗嘱的内容不全。
有些内容是必须包含在遗嘱里面的。
遗嘱有没有模板?
这不就来了!
遗嘱内容清单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情况(是否共有、抵押等)和种类、名称、数量、所在地等。
(5)遗嘱收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6)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7)如果有遗嘱执行人,还要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8)遗嘱制作的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如果出现了多份遗嘱,没有冲突可以同时适用,内容有冲突的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随着遗嘱的年轻化,也变得越来越“平常化”,大部分年轻人并不把立遗嘱当成“不吉利”的事,未雨绸缪反而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事”。立遗嘱之前仔细研究一下相关的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立,才能避免遗嘱“白写”~
来源:Visa财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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