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海关跨境电商B2B业务试点首月运行良好
总体业务情况
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试点运行首月,厦门海关累计监管出口总货值484万元,主要商品是货架、餐车、服装、鞋帽等。业务涵盖报关单、清单申报方式和9710、9810两种监管方式,相关业务已在海沧、东渡、邮局、机场、泉州、漳州等隶属海关开展,主要通过海运和空运运输将商品批量出口到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企业和海外仓等。其中海沧口岸出口金额占厦门关区近70%。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主要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9710);
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9810)。
作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的10个海关之一,厦门海关7月1日起启动试点监管工作。
福建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启动仪式
为顺利推进试点,该关一方面成立试点专班,制定监管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及时开展内部业务培训。
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培训▲
另一方面组织对外政策宣讲,多种渠道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做好保障工作,专人专岗做好企业备案登记和通关流程跟踪,确保简化申报、优先查验等快速通关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该关主动联合地方商务部门、行业协会召开试点企业座谈会,推动地方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听听企业的声音:
瀚联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说:“新政的试点对我们跨境电商从业企业是一项重大利好!新业务模式简化申报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创新退货模式,让跨境电商货物‘通的快,退的回’,企业运营成本降低了,在境外市场更有竞争力,我们将联合更多电商企业加大境外市场推广投入,加快推进海外仓物流建设,为更多中国商品卖全球搭建快速通道。”
目前,除了正在运行的企业外,仍有多家电商企业正积极进行企业备案、系统对接准备工作。
下一步
后期厦门海关还将还与厦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协会、商务局、自贸委联动配合开展B2B出口业务企业座谈会并收集问卷调查,收集企业诉求、意见建议,并持续性对其他意向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及业务指导,助推更多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参与试点,最大限度发挥跨境电商新业态稳外贸基本盘、帮助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促进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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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下发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75号公告),增列了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监管代码,并于7月1日在包含厦门关区在内的10个关区同步开展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
公告出台背景
推进跨境电商B2B监管改革要求
回应新业态发展诉求
为相关部门配套政策提供支点
有利于对接重大展会
优化完善海关统计
企业管理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通关管理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来源:厦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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