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胜诉!上海银行向姚振华等追讨25.8亿元

二审胜诉!上海银行向姚振华等追讨25.8亿元
2026年07月08日 16:09 时间财经

时隔一年零三个月,上海银行与姚振华等主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迎来二审判决。

上海银行7月6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上诉人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其他部分维持一审判决。

上海银行索赔25.8亿元

深圳分行与姚振华等主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始于2023年10月份。

根据此前上海银行发布的诉讼事项公告,2020年12月24日,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与托吉斯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托吉斯向深圳分行借款25.8亿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

同时,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深业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与托吉斯集团签订《借款质押合同》,与深圳深业、托吉斯集团、宝能集团、宝能控股、姚振华分别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这五位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后因托吉斯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依约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托吉斯等办理本息清偿手续。鉴于托吉斯等均仍未履行还本付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故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0月依法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上海银行在公告中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托吉斯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8亿元并支付该款项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所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并承担其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同时请求判令姚振华等五位相关方对托吉斯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显示,深圳托吉斯科技应向深圳分行偿还25.8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并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8万元。同时,判决书显示,深业物流集团、托吉斯集团、宝能投资、宝能控股、姚振华就深圳托吉斯科技的上述债务对深圳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被告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后,深圳分行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银行终审胜诉

7月6日晚,上海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其他部分维持一审判决。本次判决书及裁定书均为终审裁判文书。

具体来看,经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民终171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包括: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截至2022年6月16日的利息12867.62万元;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罚息23790.21万元,并自2023年9月1日起以25.8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截至2022年6月16日的复利241.45万元,并自2022年6月17日起以欠付利息12867.6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标准计算至利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

关于案件费用,一审案件受理费1485.29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共计1485.79万元,由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负担0.64万元,其余1485.16万元由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及姚振华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9.72元,由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负担283.8元,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5.92元。公告还提到,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30日,于2016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4月23日晚间,上海银行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今年3月末,上海银行总资产为3.38万亿元,较2025年末增长2.11%。

经营能力方面,报告期内,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41.75亿元,同比增长4.25%,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5.08%,非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2.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34亿元,同比增长0.66%。资产规模方面,报告期内,上海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18%,与2025年初持平;拨备覆盖率241.30%,较2025年初下降3.63个百分点。

来源:政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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