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名艺人抱团齐发声!短视频大危机爆发,应该怎么看?

500名艺人抱团齐发声!短视频大危机爆发,应该怎么看?
2021年04月28日 11:32 功夫财经

作者:齐亮,经济学教师

1

短视频危机

这是今天看到的一条热搜:500余名艺人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

短视频作者对影视作品的剪辑再创作,必然会损害到到原著创作者的利益吗?

答案是未必。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所有人都是受益者。

短视频创作者得到就业和收入,原著得到更多的传播,原著的演员和导演得到更多的流量和名气,观众得到更多娱乐,很多观众甚至看了短视频之后去找原著看。

在某种意义上,短视频的二次创作其实是一件互利共赢的好事,就像经济学家巴斯夏所说的:一切正当的利益彼此和谐。

2

知识产权的争议

明星抱团反对短视频“侵权”的背后,是根深蒂固的知识产权理论。

这些年来,知识产权理论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政治正确,像标准答案一样深入人心,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动创新的观点深信不疑。但却很少注意到:学界对知识产权,其实一直有质疑和反思。

托马斯·杰斐逊是美国国父之一,也是美国第一位专利局长。

1813年夏天,他在一封信中对于“知识”是否具备“产权”表达了深刻的怀疑:“(其他人)从我这里接收到一个创意,并没有减少我所拥有的;就像他从我的蜡烛上点燃了他的蜡烛,接收到了光,并没有使我的蜡烛变暗。

创意应该一个接一个自由的传遍世界,人类才能传播道德和教诲,才能有效得到沟通,条件才能得到改善。(创意)像空气一样移动,真实的存在着,无法约束,也不能独占。本质上,发明不能成为某人的财产。”

▲托马斯·杰斐逊

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专家、社会科学院院士彼德·霍布斯专门写过一本《知识财产法哲学》来反对知识产权,他批评说:“知识财产是一个潜在的、危险的规范形式,因为它人为的制造知识稀缺现象,从而削弱了知识不断丰富这一规律。”

霍布斯院士的意思是:知识并非财产,并非和其他财产一样具备稀缺性。

相反,知识的特征是用的人越多,知识就越丰富。如果利用知识产权规则改变知识的原本属性,就是人为的制造稀缺。这种规则,对于知识的传播是不利的。

经济学家罗斯巴德也对知识产权有所质疑。他认为,任何人对他人头脑中的信息都没有财产权。张三发明了某物,申请了专利,其他人就不能重复发明了。这种垄断性的知识产权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经济学家博尔德林和莱文则认为:应该完全放弃知识产权。毕竟,发明新事物有其他奖励——比竞争对手获得“先发优势”,能建立强大的品牌,或更深入的了解产品的工作原理。

这些反对的声音当然并非当今时代的主流,但不代表它们不重要、不值得倾听和思考。观念的对错,从来不取决于人数的多少,或者是否时髦。

3

我们如何理解创新?

知识产权为什么会成为一个难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学者质疑它反对它?

面对那些根据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我们为什么会又爱又恨?当明星们抱团反对短视频侵权时,为什么连那些铁杆粉丝都会陷入困惑:我通过短视频来宣传自己的偶像,我侵权了吗?

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判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创新。即:新知识、新事物到底从何而来?

关于创新历来有两种叙事模式。

一种是伟大的天才发明新事物。盘古开天辟地,女娲造人,仓颉造字,瓦特发明蒸汽机,爱迪生发明电灯泡。少数天才发明新知识新产品,改变人类历史的进程。

另一种是创新并非某个人或者某个团队的天才发明,而是人类知识积累、学科互动、技术碰撞、彼此启发的产物,是无数普通人参与其中分工协作的行动过程。

前一种叙事,像是介绍一个个伟大导演和天才演员如何创造了电影史;后一种叙事,像是介绍无数普通的视频博主和消费者如何塑造了流行文化。

电灯泡的研发历史有助于我们理解创新的真实机制:

专注于研究创新的美国著名科普作家史蒂文·约翰逊在《我们如何走到今天:重塑世界的6项创新》一书中写道:

“如果我们认为,创新来自于某个独立的天才发明某项技术时的灵光一现,那么这种模式自然而然会驱使我们去制定某些政策,例如更强的专利保护。

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创新来自协同工作的网络,那么我们会支持不同的政策和组织形式,专利法不会那么严格,标准会放开,跨学科合作会越来越多。”

观念决定现实,是人们的认知决定着,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划定更严格的界限,还是给与更宽容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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