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只“黑手”说起 网贷平台也要防敲诈

从一只“黑手”说起 网贷平台也要防敲诈
2018年09月29日 13:33 米e宝

这些年来,网贷行业的发展可谓是备受大家的关注。从初露锋芒的疯狂发展到平稳过度,从问题频传到监管介入,网贷行业正在快速地向着越来越理性,越来越规范的方向发展。而在这一过程中,却有一只看不见的“黑手”伸向了一个个网贷平台,他们到底是谁呢?

在聊之前,米e宝小编先带着大家看看下面这则报道。

据法制网报道,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敲诈勒索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据了解,胡某通过运营微信公众号,作为曝光P2P信贷公司负面新闻的平台,累计关注用户达1.8万人左右。同时,胡某组建了几个300人至2000人不等的QQ、微信群,用于发布、转发未精确核实的、对企业不利的文章。为了博取流量、吸引关注,胡某专写“标题党”文章,引用没有信源的数据,甚至编造歪曲事实,以此要挟网贷平台。最后,胡某发布的消息因涉及权利人企业的正常运营、声誉等,并在实质上导致客户流失,故文章的发布已经足以使权利人产生恐惧心理,胡某以删除文章为由变相索取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截图

通过上面这个报道我们不难看到,在国家监管部门大力扶持网贷平台向更加专业,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有这么一批人,他们利用网贷平台和投资人的内心弱点,进行着非法的敲诈活动,这种行为也给处在发展关键期的网贷行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却远不止胡某这一人一事。

网贷行业,依靠网络技术的发展应运而生,其诞生和发展的初衷就是为了能够通过网络手段为借贷双方架起一个互助互利的桥梁,让借款人不再为缺钱犯难,让投资者也能够闲钱生息。而在非法分子眼中,网贷行业却成了一块儿硕大的蛋糕,他们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来影响网贷平台的正常运营,最终迫使平台“破财消灾”已达到他们非法牟利的企图。

总得来说,这些人通常有两种手段,一种是制造不实的负面舆论;而另一种则是通过网络技术攻击。

制造不实舆论,扰乱正常视听

上文中胡某的例子就是一个典型。他们通过捏造平台不实的负面信息,并在投资人中加以传播来制造舆论恐慌,使投资人大量流失,从而给网贷平台的名誉和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对于一些缺乏应对经验的平台,为了尽快息事宁人,往往选择花钱了事。但这恰恰又中了这些犯罪分子的连环计,最终沦为非法分子的提款机。胡某的例子绝不只是个例,伴随着网贷行业的发展,这类事件其实并不少见。

在当今的舆论环境和监管要求下,所有的网贷平台都在努力提升自己品牌的正面形象,以赢得投资者的信任,而非法分子恰恰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来干扰网贷平台的正常运营。这看似是网贷平台和非法分子的一场舆论攻坚战,但受伤害最深的,还是平台和投资者。因此,作为网贷平台应该加强信息的透明度,依照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而作为投资者,也应该学会正确的辨识网络信息的真假,切不可人云亦云,以防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

黑客攻击网站,直接干预操作

在网贷行业爆炸式发展的那些年里,这种针对网贷平台的黑客攻击可以说比比皆是,直到现在都还未曾消失。

根据百度的搜索结果显示,每年都有关于网贷平台被黑客攻击的报道。而据网贷之家2017年11月24日的一篇报道显示,超7成P2P平台称黑客攻击是行业最大威胁。这些非法分子通过黑客手段使网贷平台出现无法登陆网站、无法进行注册投资等非正常情况,直接干预用户的操作,从而使用户产生恐慌,造成平台故障或跑路的假象。而这时,非法分子往往就要跟平台谈条件了,当然最后还是少不了一个“钱”字。

2016年8月24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开始对网贷平台的技术实力和网络安全防范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配置充足的资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在米e宝小编看来,伴随着网贷行业监管步伐的加快,网贷行业整体的技术实力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各个平台为了达到合规标准,纷纷提升了自己平台的安全等级和防黑手段。所以,现如今投资P2P网贷,会比以前更加安全,技术上将更加有保障。

配合整改备案加强防范意识

如果把国家对于网贷行业的监管比作一只无形的手,那么这只手将会把网贷行业引向光明。而对于这群以敲诈平台为手段的人,他们却是一只黑手,总想把一个个平台拉向深渊。作为网贷行业的建设者和参与者,每一家网贷平台都应该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升平台和业务的规范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最后,借用文章开始时胡某案件中检察官的一番提醒,“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实施犯罪,权利人方花钱消灾、息事宁人,这样反而助长网络敲诈者的嚣张气焰,使其屡试不爽。在遭遇网络敲诈时,不能一味妥协,要想方设法固定证据,如通过文字形式沟通、对通话进行录音等以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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