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无人继承,遗产“充公”还是“给亲戚”?自然资源部回应了

宅基地无人继承,遗产“充公”还是“给亲戚”?自然资源部回应了
2020年10月27日 23:32 蓝白爱吃方便面

最近看到一个挺暖心的事。

据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10月24日报道,近日,浙江宁波一位老人去世3年后,冒出来一笔价值超百万的遗产,其中一半都分给了邻居。

问题来了:既无血缘关系,又不是家族中的亲戚,凭什么把遗产分给邻居?

事情还得从30年前说起,这位老太太早年丧夫,膝下无儿女,侄子远在外地也没照顾过她。

上世纪90年代,老太太的房子年久失修,眼看着都快没法住人了,邻居老徐好心把她接到自己家里,这一住就将近20年,直到2008年老徐家里拆迁买了新房,他就出钱给老太在村里租了房,日常生活,看病医疗全靠邻居照拂。

到2012年,老人年老体衰,生活已经无法自理,还是老徐掏钱把她送到了养老院,随后的2016年,92岁的老太太去世,后事也由老徐操办。

也就是说,这30年全靠邻居照拂,老太太才能安享晚年。

有人会说:无非是邻居贪图老人的财产,看准她无儿无女,有目的接近罢了。

事实并非如此,作为村里无房的孤寡老人,老太生前申请过80平方米的宅基地用于建房,但一直没批下来,直到2017年过世一年后才审批通过,在此前几十年时间里,老人名下既没有宅基地,也没有现金存款。

戏剧性的事在今年出现了,这块姗姗来迟的宅基地,所在区域面临拆迁,可以获得上百万元的拆迁款补偿,但因为老徐不是法定继承人,又没有法律文书,无法直接继承。

眼看这笔钱要打水漂,老徐向法院提出了继承诉讼,最终的结果称得上皆大欢喜:老徐分得40平方米,村集体占28平方米,老太太外地的侄子分12平方米。

事件到此就告一段落了,让笔者感兴趣的是,这事还牵出了一个大家都忽视的问题:宅基地无人继承,“收回集体充公”还是“分给亲戚”?

先说宅基地的继承,什么情况下算无人继承?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我们对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在农村,如果只能继承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权益必然大打折扣。

据新华社10月27日报道,自然资源部会同七部委共同研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做出了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31个字发出来,就意味着:只要有子女,不管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不管是否在农村常住,宅基地都可以继承。

但是,有一点需要明确: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但并不能上市交易,除非确权后招拍挂入市,由集体发放分红。

自然资源部的回应,值得细细揣摩,在确认了城市子女的继承权后,换句话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宅基地的使用者去世,且没有家庭共有成员继续使用,则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会被集体收回。

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没有子女继承,亲戚们也无权接手,只能被“收回集体”。

上文老太太的宅基地,其实就属于这一类型,从法理上说,邻居不可能继承这块地,拆迁款也不可能有他的份。

但是,央广网的报道中明确指出:这块地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按规定应归集体所有,但同时法律也有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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