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开始,楼市将实施“黑名单”制度!房企、中介、物业全都在内

明年开始,楼市将实施“黑名单”制度!房企、中介、物业全都在内
2020年11月18日 23:58 蓝白爱吃方便面

房地产市场的“黑名单”制度,终于来了。

11月18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南住建厅发了一份关于“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意见稿》显示,失信黑名单公布有效期为2年,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在失信黑名单有效期限内。如果发生新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黑名单有效期限在原期限上延长1年。

重要的是:这份意见稿针对的是哪些人?什么行为会被记录进“黑名单”?惩戒措施有哪些?

首先,“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的定义,是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企业或机构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也就是说,房企、中介、物业全都包含在内,只要跟房产沾边,别管是盖房子还是卖房子的,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参与了房产的买卖、服务、交易、维护,就要受到监管。

其次,不同主体,失信行为的界定也有所不同。

拿房企来说,有以下几项典型案例:比如在取得预售许可前,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不明码标价,房子不验收就交付,房屋质量以次充好的,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等。

拿物业来说,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擅自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也包括在内。

还有中介,也是被“重点关照”的群体,上榜的条件也是五花八门: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的;未经房客统一签租赁合同的。

接下来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上了黑名单,结果会如何?

放心,办法有的是。

比如,暂停其相关资质、备案登记的评审。

比如,限制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如果是个人违规,直接行业和市场禁入,不准再从业。

这份意见稿,可以说直击楼市的“痛点”。

过去这些年来,在预售制体系下,开发商高杠杆撬动巨额资金,卖期房赚得盆满钵满,但近些年来大量房企高速扩张,导致精装修房屋质量参差不齐,有的交房后“漏雨”,有的成了“豆腐房”,更有甚者,前段时间传出有用双面胶贴瓷砖的楼盘。

此外,前段时间,烂尾楼频繁上热搜,云南、大连、石家庄多个城市,都出现了业主“砍柴、烧火、做饭、住山洞”的房子,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至今连住处都没有,水电不通,还要继续还房贷,人生大悲之事莫过于此了。

还有中介租房的各种套路,物业跟业主的种种矛盾,大家平时看到的、听到的不知凡几,不用蓝白多说,各位都心知肚明。

有了“黑名单”制度,任何开发商、中介平台、物业公司,都不敢再任意挑战购房者的权益。

当然,不止是湖南,很多省市都已经开始行动了。

在6月份,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通告称,首批“行业违规信息”的机构/人员名单公布,共计72人,名单内注明禁业时间的人员均将依据协会相关办法和规定,在行业内部被予以禁业限制,时间均为5年。

在7月14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二十七省市协会联合公示第二批“行业黑名单”的通告》,名单内机构及人员均将依据各地协会制定的相关办法,在27个省市行业内部联合被予以同等禁业限制。

众所周知,长沙乃至湖南在全国房地产市场颇具风向标作用,明年湖南一旦全省实施,其他一二线城市、省会城市、中西部地市也都会效仿,那些高周转、高杠杆的开发商,资质差、“拆东墙补西墙”的中介,服务缺失的物业,明年可能会深刻感受到“阵阵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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