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新三板挂牌公司IPO存在国有做市商转持、三类股东、超200人股东等情况该如何操作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国有做市商关心的国有股转持豁免依然无望。
上交所明确新三板企业IPO三大问题
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旗下公众号“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发布文章《新三板挂牌企业IPO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对新三板挂牌企业IPO过程中的国有做市商股份转持、三类股东、股东人数超200人问题等情况如何操作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原文如下:
新三板挂牌公司IPO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主要有:
(1)做市商为国有控股证券公司的,应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规定,将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的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2)对于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在IPO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因存续期到期而造成股权变动,影响股权稳定性。因此拟上市公司引入该类平台股东时应在考虑股权清晰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审慎决策。
(3)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新三板公司在挂牌后,如通过公开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并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可以直接申请IPO;如通过非公开发行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在进行非公开发行时应先获得证监会核准,其合规性已在非公开发行时经过审核,可以直接申请IPO。
国有做市商股份转持豁免基本无望
关于企业IPO国有股份划转社保基金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导致很多做市商退出新三板企业做市。
根据2009年《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凡在境内市场IPO的国有持股,均需要划转实际发行数量的10%至社保基金。
由于新三板做市商大多数为国有企业,国有股转持之后,最终的投资收益都要划给社保。该类做市商无法享受新三板企业IPO的红利,所以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不如尽早退出。
“国有做市商转持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对国有券商的做市业务带来较大影响,相反更多公司会选择无需履行转持义务的民营券商或私募机构来做做市商,这反而是另一种‘国资流失’。”北京地区一家券商投行业务总监表示。
这一政策要求显然已经无法适应新三板市场的实际情况,因此有部分国有券商认为在国有股转持义务上应享有特殊对待,并向监管层沟通豁免的可能性。
不过,上交所在指示中重申《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如此看来,国有做市商转持义务“豁免”的希望相当渺茫。(陈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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