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的一般规定

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的一般规定
2024年06月14日 16:21 防爆云平台

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的一般规定如下: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防爆标志、警告牌应正确、清晰;

3.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4.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5.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6.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附录D的要求;

7.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8.电气设备的电缆和导管连接应符合有关防爆型式的要求;

9.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压紧元件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应保证使密封圈压紧电缆或导线;

10.电缆外护套外径与密封圈内径的配合应适宜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现象;

11.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

b.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良好,不得松动;

c.灯具外罩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12.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后缀有“U”符号的产品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统一起使用时,应先行进行附加认证方可安装使用;

13.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带有后缀“X”符号时,应注意其安全使用的特定条件。

参考文献:

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装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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