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役防爆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注意事项

在役防爆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注意事项
2024年07月04日 17:20 防爆云平台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防爆电气设备在结构上具有特殊性,能适用于爆炸性环境的使用。

出于安全考虑,如何确保在设备的整个寿命周期保持其特性的完整性是十分重要的。

注:设备功能运行正常并不意味着安全特性的完整性已被保持。为此,对于工程项目或电气装置应开展以下工作:

- 初始检查

- 随后的定期检查,或

- 由专业人员进行的连续监督

- 必要时,进行维护

依据标准:GB/T 3836.16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 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设备安全性下降的主要因素

不适当的安装或配置

化学物质的腐蚀

可能堆积粉尘或灰尘、可能进水

暴露在过高环境温度中

机械损坏的危险

受到激烈的振动

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经验

未经批准的修改或调整

不适当的维护等

因此,有计划地开展工程项目安全性检查和维护是十分必要的。

检查和维护的通用要求

文件要求

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

危险气体类别和组别

设备清单,包括防爆标志、位号防爆合格证书复印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人员要求

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

经专业培训:防爆原理、防爆型式安装实践、场所分类、原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接受继续教育或定期培训

保存相关工作经验和培训证明

定期检查周期

定期检查应不超过3年一次

移动式设备不超过12个月一次

检查等级

目测检查:用肉眼而不用检测设备和工具来设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丢失。

仔细检查:包括目测检查以及使用检测设备和工具才能设别明显缺陷的检查,如螺栓松动 。(一般不开盖、不断电)

逐项检查:包括目测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必要时)采用工具和检测设备才能设别明显缺陷的检查如接线端子松动。(应断电检查)

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内容

一、对于电气设备本身而言,应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是否适用于危险场所区域;

2)电气设备级别是否正确;

3)电气设备温度组别是否正确;

4)电气设备、电路标志是否正确;

5)电气设备、电路标志是否有效;

6)外壳、透明件及透明件与金属密封垫和/或胶粘剂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存在可见的非授权的修改;

8)螺栓、电缆引入装置(直接或间接引入)和堵板的类型是否正确并完整紧固;

9)法兰表面是否清洁、有无损坏,衬垫是否良好;

10)法兰间隙尺寸是否在允许的最大尺寸范围内;

11)灯具光源额定值、型号和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12)电气连接是否牢固;

13)外壳衬垫状态是否良好;

14)封闭式断路装置和气密式断路装置是否损坏;

15)限制呼吸外壳是否良好;

16)电动机风扇与外壳和/或外罩之间是否有足够的间距;

17)呼吸和滴液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18)安全栅单元、继电器和其它限能装置是否为批准的防爆型式,并按证书规定的要求安装和牢固接地(i);

19)安装的本安设备是否是文件所规定的设备(仅指固定式设备)(i);

20)本安设备的印刷电路板是否清洁、无损坏(i);

21)浇封外壳材料是否有裂痕等缺陷(m)。

二、对于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电缆类型是否合适;

2)电缆有无明显损坏;

3)线槽、管道、管线和/或导管的密封是否良好;

4)填料盒和电缆盒装配是否正确(d);

5)导管系统及与混合系统的接口是否保持完整;

6)接地连接,包括附加的屏蔽接地连接是否良好(如连接牢固、导线截面足够)

7)电气自动保护装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工作;

8)电气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是否正确(不能自动复位);

9)是否符合特殊使用条件(适用时);

10)不用的电缆或电缆延伸是否正确处理;

11)邻近隔爆法兰接合面的障碍物是否符合IEC60079-14(d)(10/30/40mm);

12)各种电压、频率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13)本安电路电缆按文件安装,屏蔽按文件规定接地(i);

14)本安系统的点与点的连接是否正确(i);

15)本安接地连接是否满足要求(如,连接牢固,导线截面足够)(i);

16)对地连接是否保持防爆型式的完整性(i);

17)本安电路对地隔离或仅在一点接地(i);

18)在共用的配线盒或继电器盒内本安和非本安电路之间是否保持隔离(i);

19)如果适用,电源短路保护是否符合文件要求(i,m);

20)正压用惰性保护气体温度是否低于规定的最高值(p);

21)正压系统管道、管线和外壳是否处于良好状态(p);

22)保护气体是否基本未受污染(p);

23)保护气体压力和/或流量是否足够(p);

24)压力和/或流量指示仪、报警器和联锁装置功能是否正确(p);

25)预先换气时间是否足够(p);

26)处于危险场所的排气管中火花和炽热颗粒屏障是否满足要求(p)。

此外,还应开展下列项目检查:

1)故障回路电抗(TN制)或接地电阻(IT制)是否合格;

2)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于电气设备环境适应性,应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是否适应防腐、气候防护、防止振动和其它不利条件;

2)设备外部是否存在粉尘和杂物的过度堆积;

3)电气绝缘是否清洁、干燥(e,n)。

以上列举了Exd、e、i、n、p等电气设备的主要检查内容,对于其它防爆技术,可依据相应的标准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

总之,业主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和维护的计划,确定检查和维护的内容、周期和等级,做好检查的实施和记录工作。除初次检查必须采取详细检查外,定期检查、连续监督检查等可依据IEC60079-17选用不同的检查等级(目测、仔细、详细),并对上述检查内容作相应的删减。

在用设备防爆有效性核查举例

隔爆型电气设备应核查的主要内容:

1)产品防爆等级是否与使用区域相适应;(1区、级?组?)

2)外壳(含透明件、窗)有否影响隔爆性能的裂痕、变形、腐蚀、损伤;

3)隔爆面是否完好(三要素);

4)隔爆面紧固件是否完整、有否防松措施;

5)电缆引入结构是否正确、有效(有否多电缆引入);

6)电缆和密封圈是否出现老化和龟裂现象;

7)冗余电缆引入口是否有效堵封;

8)接线盒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9)外壳接地是否可靠、有效。

10)外壳防护等级是否依然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的修理、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检修的原因和目的

- 腐蚀、锈蚀、老化

- 关键部件机械或电气损坏、损伤

- 关键部件缺少、遗失

- 节省开支、降低运行成本

检修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该规程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维修(含大修、中修、小修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 GB/T 3836.13-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检修的基本概念

可使用状态 – 考虑合格证的要求后,允许更换或修复所用零件而不会损害使用这类零件的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和防爆性能的一种状态。

修理 – 使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活动。

检修 – 把已经使用或储存一段时间,但不一定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的活动。

维护 – 维持安装的电气设备处于完全可使用的例行活动。

修复 – 是修理的一种,对已经损坏的待修零部件去除或增加材料,根据有关标准使零部件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

改造 – 对电气设备结构、材料、形状或功能的变动。

改动 – 对防爆合格证中规定的有替代结构的产品的改变。

修理单位 – 提供防爆电气设备修理、检修或改造服务的制造商、用户或第三方(修理代理商)。

修理合格证 – 证明修理后的电气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证明。-- 一般由修理单位出具。需要时也可委托检验机构出具。

对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单位的要求

基本要求

修理单位应具有工商登记执照;

修理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和专业修理人员

修理单位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工艺、文件要求

修理单位应制订相关的修理作业指导书;

修理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修理质量检查和试验作业指导书;

修理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防爆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的安全规范等);

与修理相关的修理检查、修理、检验和试验均应形成记录并归档。

设备、工装和检验器具要求

修理单位应具备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工具、工装和加工设备;

修理单位应具备必要的修理质量检验设备、仪器和器具。

人员和环境要求

- 修理单位应了解国家相关法规;

- 相关技术人员应熟悉修理标准、修理技术;

- 修理相关的技术人员应掌握有关防爆标准和规范;

- 修理单位应具有了解修理技术的工人;

- 对修理技术人员应定期(至少3年一次)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电气安全基本知识、防爆基本原理、防爆标准和规范、防爆标志及识别、防爆型式和技术要求、防爆设备选型与安装要求、防爆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要求、防爆设备的修理技术、防爆设备的检验技术、国内外防爆标准和规范及其差异等等。

- 修理单位应具有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其它相关的设施。

修理前文件准备

修理人员应从制造厂或用户查询必要的信息和数据资料,包括以前的修理、改造信息、原合格证要求以及应该依据的有关防爆标准。

修理单位修理后应形成的文件

修理单位应向用户提供:故障检查情况;检修工作的情况说明;更换、修复部件的目录;改造说明、电气原理图;所有检查、试验结果;修理合格证等文件。

防爆电气设备修复的基本要求

修复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并熟悉该工艺的人员进行。

如果采用某些专利工艺方法时,应按专利说明书进行。

全部修复情况应予以记录,并保存。记录应包括:

零部件的标记;修复方法;与合格证文件的尺寸或零件的原始尺寸不同的尺寸的详细情况;日期;进行修复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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