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类产品使用在煤矿、化工厂、石化装置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生产现场的安全。然而,市场上一些问题产品来源不明,生产销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和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等情况时有发生,亟须加强生产、销售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
基于这样的背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底,对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一举措,对防爆产品的生产工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工厂不能重视和落实防爆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将给自身带来巨大的风险。
同时,目前防爆产品的质量并不乐观,尤其是在流通领域。根据最近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防爆类产品的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防爆灯具、防爆电器、防爆电机的不合格率都比较高。对市场监督部门、第三方检测检验认证机构在各类质量监督结果进行梳理,发现工厂主要存在以下一些质量风险。
存在的风险
未规范用证、取证。
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有些在强制性产品目录中的防爆产品无CCC标志,通过查询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有些产品取证了但未施加CCC标志,有些产品确实未取证就进行生产销售。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但是,也发现施加了CCC标志的防爆产品,其信息(型号、名称、参数、防爆标志等)与CCC证书附件中信息不一致。而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委托人实际生产的产品应当与证书中的一致,当产品、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在相关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
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工厂负责人不了解相关的管理规定造成。
部分工厂负责人完全不了解防爆电气产品的监管要求,未确认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在目录中就进行生产和销售,这一行为属于无证生产、销售,将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另有部分工厂,虽然取了CCC证书,但是工厂负责人对合规工作不上心,未学习CCC相关管理规定,取证工作全部由认证中介完成,自身不了解CCC对于产品一致性的管理要求。在产品获证后未规范施加CCC标识,甚至擅自变更产品参数或结构,导致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与获证的规格、结构不一致,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第二十四条,同样也会被处罚。
被假冒
这种情况比较隐蔽,由于假冒的产品上的产品信息、认证标识等均与工厂获证情况基本相符,普通用户很难发现,往往是被监督不合格,或者由于产品引起严重后果被追责到工厂后,才发现假冒事实,但已经对工厂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由于强制性产品的获证情况,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认证机构网站上公开的;各个防爆检验机构也会在各自的官网上公开其所颁发防爆证书的信息,便于社会各方查询;工厂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往往也会在自己的网站、宣传资料上公开产品的证书,这就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假冒的机会。
有些假冒者是工厂的合作方,例如代加工厂、委托加工方、经销商。在以往的合作中,对方获得了工厂的产品信息、公章图像等资料,假冒者根据这些信息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工厂生产产品,甚至有假冒者伪造双方合作协议自行申请CCC证书,这些假冒的产品往往质量低劣,防爆性能不合格。
提供信息不符合
防爆产品的用户需要根据产品或其包装上所声明的防爆型式、参数、使用说明文件中的安全使用提示来正确地选择、按照、使用、维护防爆电气,如果工厂不能正确提供这些信息,将导致防爆产品的防爆性能失效,或者引起爆炸风险。
在《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然而,经常在流通领域发现防爆电气产品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
典型的如铭牌中的型号未写全。产品的型号往往与电气参数有关,例如某款防爆接线盒型号为AH-a/b,此处a、b代表产品实际的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用户可以根据型号知道产品的电气参数,然而相当多的工厂在出厂时未填写型号信息,有些甚至填写错误,导致用户无法正确使用。
更为严重的情况是产品防爆标识错误。工厂不重视防爆标识的一致性,随意施加防爆标识、产品名称等各种参数。例如,根据某公司的一款灯具上防爆合格证号,去发放防爆合格证的网站上查询该证书信息,发现产品名称、技术参数、防爆标志与原发证产品均不相同,实际检验中也发现,此产品的结构与防爆证书上所声明的防爆型式也不相符。
产品上的铭牌与防爆检验机构公示的不一致
防爆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产品,其防爆安全性能不仅仅依靠产品本身,还需要正确的安装、使用、维护、维修,不同的产品有与其自身结构相关的不同要求,在GB/T3836标准中规定,制造商准备的使用说明书中应包括现场装配、安装、调试和参数设置、使用和设置、维护、修理、退出运行和拆除、特殊使用条件这些安全须知,确保产品的防爆安全性能得到落实。例如,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随产品提供符合防爆要求的压紧螺母,仅配了保护螺纹的塑料盖,但未在使用说明书要求用户在安装时更换为符合防爆要求的压紧螺母或采用钢管布线方式,有些甚至未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导致用户不能正确安装,使得产品防爆结构失效。在对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查时大量发现这个情况,充分证明在缺少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塑料压盖确实会被误用,导致防爆性能失效。
现场被错误使用的塑料螺母
提供给用的信息不符合,防爆产品会被用户拒收,在监督中会认定为产品无证生产,这些都将给工厂带来经济上和名誉上的损失。如果由于未能正确提供与安全相关的使用条件而导致事故,工厂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不合格、不一致
在监督、检验中,产品的不合格往往更容易被发现。主要表现在产品的结构不符合标准、产品防爆结构失效。
例如在监督中,经常发现隔爆接合面参数不符合标准中要求(由于监督抽检往往不能获得防爆产品申请防爆合格证时的备案图纸,只能依据标准中规定的参数进行检验,这实际要比图上的要求宽松),这都是由于工厂未按照备案图纸加工、检验防爆相关的零部件,导致不合格产品被错误放行。
也多次发现隔爆产品所用透明件处未使用密封胶处理,或者粘接接合面有气泡、不均匀等,导致接合面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这种情况多数是由于工厂未按照备案图纸资料、工艺流程等指导文件进行生产,随意修改加工工序,也未按要求对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有些工艺质量控制困难,工厂未制定专门的工艺文件,也未设计专用的工艺装备,由工人自行加工,例如透明件的涂胶工序,工人无作业指导文件可以参考,凭自己的理解涂抹密封胶,可能仅仅是将透明件粘到壳体上,未考虑粘接接合面的宽度。
透明件粘接接合面的缺陷导致宽度不满足要求
通过询问工厂,我们还发现,有些工厂将与防爆相关的零部件外协给别的工厂加工,但不重视进厂检验,仅目测检查了外观,未对零部件中与防爆相关的结构、尺寸进行详细的检验,未能发现防爆参数的不合格以及防爆结构不符合,例如某工厂含有透明件的隔爆外壳是外协的,由于透明件是用压圈安装在单独的盖上,进厂未做检验即直接使用,未能发现透明件处缺少密封胶。
外协的透明件部件缺少密封胶
另外,也发现有些防爆产品的防爆结构在出厂后失效。例如增安外壳的密封垫老化、浇封产品的浇封复合物开裂等。通过核查产品的设计资料、原材料使用记录等,发现有些企业擅自变更了原材料或工艺参数,改用了性能不如原设计的材料,或者密封胶的配比不正确,以及复合物固化条件不符合规定,在产品完成装配后,存放过程中性能迅速劣化,导致防爆性能不符合标准。
造成这些不合格或不一致主要有这样几方面原因:
人员能力不足。生产、检验人员未进行过防爆相关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各自工序中与防爆性能相关的特殊要求,不了解防爆产品的特殊性,不能正确理解防爆零部件图纸中防爆相关尺寸的精度要求,不能按要求进行特殊工序的操作。
设备、设施不符合。工厂未配备精度、数量符合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例如,工厂为了节约成本,仅购置了二手的普通车床来加工防爆等级为ⅡC的隔爆外壳,虽然理论上来说是可以达到所需的加工精度,但是在生产量大、缺少熟练工人的情况下,产品的合格率就会很低;有些工厂仅有一台水压试验机,且无配套的试验工装,与其产量不匹配,显然不能按要求对隔爆外壳逐台进行例行的静压试验,可能导致焊缝有缺陷的隔爆产品流入市场;粘接接合面的固化往往需要在特定的温度、湿度下保持足够的时间,在温度过低或者湿度过大等非常规条件下,复合物无法有效固化,在后续装配过程中会损坏,如果工厂未配置相应的温湿度箱或者空调房间,在梅雨季节或冬季生产的产品质量将会出现问题。
管理体系不完善。由于管理措施会增加工厂运营的成本,很多小微工厂为了节约成本,在管理上能省则省,未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即使为了应付各类工厂检查而制定了各种体系文件、作业指导文件、检验规程,也未落实这些要求。就如前面所提到的,无有效的作业指导文件约束工人的加工质量,未按要求进行进厂检验、工序检验、出厂检验,导致产品质量缺乏控制。
产品防护措施
在产品监督中,经常发现防爆产品的隔爆接合面有损伤、非金属的衬垫或密封复合物老化等情况,当这些损伤或者性能劣化严重时,会影响防爆安全性能。
虽然大部分防爆产品在设计时考虑了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但也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不良影响,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将会导致防爆安全性能失效。例如,超出设计存储温度下限的过低温度会导致橡胶密封件硬化而失去防护性能,隔爆产品被雨淋到,隔爆接合面产生锈蚀,这些往往都产品在完成生产后,运输、存放过程中不注意产品防护而导致的不合格。
改进建议
规范使用各类证书、标志
工厂应当关注防爆产品的监管、认证要求,主动申请相关的证书和标志,并正确施加在获证产品上,避免错误地使用各类证书和标志。
当证书状态不再有效,如过期、注销、暂停、撤销,或产品发生变更而未确认时,工厂的防爆质量负责人应当及时告知施加标志的人员,不得在产品上施加标志,包括为了变更检验而生产的样品。
如果新生产的产品是在已经获证产品上的变更,例如增加新的型号、调整部分结构参数等,应当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等新的证书签发生效后,才能施加认证标志及出厂,而不能擅自认为不影响防爆安全就自行施加认证标志。
如果工厂还有ODM/OEM模式的生产方式,当其为委托方生产获证产品时,也应规范地施加CCC标志,并详细记录施加情况。
加强产品可追溯性
由于防爆产品的各种认证信息,如防爆合格证、CCC证书,都在各发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开,工厂在宣传自身产品、与经销商合作过程中也会向外界提供产品的证书、照片等,别有用心的伪造者可以根据这些公开信息伪造出表面看起来与原产品相同的“防爆产品”,甚至能伪造出信息正确的证书,能迷惑相当多的用户。
由于产品的这些信息是不可避免地会公开的,工厂需要加强自身生产的产品的可追溯性措施,详细记录每个产品或者每个批次产品的信息,例如产品序列号或批次号以及流向,以便在必要的时候,确认某个产品是否为工厂所生产。
积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如实填报生产单位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流向信息等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
重视产品信息的提供
工厂按照证书所规定的信息,在产品或者外包装上规范地施加产品信息,并且向用户提供防爆检验认证机构审核备案版本的使用说明书,确保与安全相关的各种条件都准确地提供给客户,防止客户错误使用防爆产品。
产品铭牌、包装上的产品信息(名称、型号、防爆标志、参数等)应当与所获证书上的保持一致,不要缺失应当填写的内容。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进口、外资工厂在本土生产的产品,也应当按照质量法要求,施加中文的标识,产品的名称、工厂名称、生产厂地址都应当是中文的,且与所获CCC证书或防爆合格证上一致。对于某些全球设置工厂的跨国企业,所用零部件的来源及标识应当与申请时的一致,不能自行换用不同工厂生产的相同型号的零部件。
加强质量体系建设
工厂需要重视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工厂负责人应当了解各类认证监管的要求,并将各要求落实到工厂日常运行中,确保产品的质量要求、检验工作得到执行。重视日常运行中质量相关的反馈,例如检验记录、不合格反馈等,及时分析这些质量信息,并改进质量控制措施,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关于防爆产品工厂如何提升质量保证体系,涉及到诸多的内容,由于篇幅原因,本文不展开,后续会以专门的篇幅介绍。
产品防护
工厂需要在与产品相关的所有环节对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成品进行妥善的防护,防止原材料失效,零部件损坏、老化,半成品成品受损,必要时应当制定管理文件。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当的存放条件。例如胶水、环氧树脂、非金属零部件等应当避光、避高温;加工后的隔爆零部件应当防锈、防磕碰;电子线路板应有防静电措施;完成生产的成品应及时包装,或在指定位置规范放置。
生产过程中,搬运零部件时,应有必要的周转设备,如防滚支架、防磕碰衬垫、防静电箱等,防止在搬运过程中的损坏,还应根据零部件的结构、重量,用适当的转运车辆,防止人员搬运过重物件时受伤。
产品交付时,应确认随产品提供的合格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其它需要的文件都齐全,并与产品一起妥善防护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与损坏,产品包装应有足够的防护性能,考虑在运输过程中的磕碰、挤压等,必要是还要考虑淋雨、严寒对产品的影响。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