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员工伪造保单诈骗被罚

罚!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员工伪造保单诈骗被罚
2023年01月28日 10:19 好客潍坊

近日,据银保监网站信息公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被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0万元,对时任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总经理刘新乐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时任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副总经理段崇申警告并罚款3万元。

据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你公司相关员工担任银行保险部经理期间,以办理高收益理财保险业务为由,通过伪造保险单等手续,骗取客户人民币1350万元,截止案发前尚有945万未归还,构成诈骗罪。经查,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客户通过该员工办理4份保单(系假保单),对应的4笔保费合计1350万元直接打到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未进入你公司保费缴纳账户,后被侵占。该员工存在与客户大额资金往来、大额股票投资等异常行为,并假借代客缴费骗取客户保险费。调阅你公司员工行为管理、员工异常行为及案件风险排查等资料发现,自2016年以来截至案发,你公司未对该员工进行过异常行为排查,也未通过纪律监督、客户回访、举报访谈等其他手段筛查发现案件风险。你公司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导致长期未发现重大案件风险。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根据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十五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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