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戚耀琪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4月29日发出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规定,就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明确:从6月1日起,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
至于一户家庭人数,主要以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广东省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家庭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上述政策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居民用户在到期前应及时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停止执行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后再办理的,重新申报成功后方可生效执行。
据介绍,居民用户应如实申报用电家庭人口,当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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