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旧”改造: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原则

广州“三旧”改造: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原则
2024年04月16日 23:59 羊城派

4月16日,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解读内容。内容明确,“三旧”改造需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同时,对于明确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属地区政府可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据悉,《实施办法》于2024年3月15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有序推动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2009年以来,广州市探索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在中央和省的“三旧”改造政策指导下,广州陆续出台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1+3+N”系列文件,对于推动广州以“三旧”改造为核心的城市更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州“三旧”改造即将有法可依

市住建局方面介绍,当前,广州“三旧”改造正处于政策调整期。对于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主要适用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对于已启动的既有改造项目,在改造模式、改造程序等方面继续执行原有的政策。但是,广州原有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大部分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且部分文件因有效期届满已失效。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广州“三旧”改造既有项目(即在规章实施前已批复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业的,以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推出此《实施办法》,明确改造工作规范,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法治保障。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绿色发展

《实施办法》在历史文化保护、绿色发展等方面体现出制度创新。

一是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

《实施办法》强调“三旧”改造应当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要求在“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方案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更好地促进保护历史文化;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

二是强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

改造过程中,需衔接广州科学绿化最新要求,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优化绿地布局;在立法中明确集约用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原则;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营造宜居环境。

拒不交回使用权者,可依法予以处理或申请强制执行

《实施方法》的制度创新方面,还包括用地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三旧”改造将强化用地管理,推动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难点堵点。

具体包括设置用地管理专章,从“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土地置换、用地审批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明确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流程,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工作主体明晰、程序合法;针对原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的情况,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委托改造主体办理,提高改造工作效率。

《实施办法》中强调,强化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明确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的规定;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建立时限管理机制,督促已批项目改造主体推动改造,确保按已批复实施方案如期开发。

文、图 | 记者 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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