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未”成长,东莞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护“未”成长,东莞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24年04月24日 12:33 羊城派

4月2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引导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东莞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法院现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刘某夫妇(化名)结婚多年,先后育有两个女儿,长女17岁,次女8岁。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遂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春嫦了解到女方具有协议离婚的初步意向,但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存在严重分歧,男方不同意支付由女方直接抚养次女期间的抚养费,因此女方表示不同意离婚。

“一方面,父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如果不依法履行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更何况,金钱有价,亲情无价!”站在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东莞第一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现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由承办法官进行现场解读,释法说理,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当事人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均表示愿意理性协商处理分歧,避免因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并认真履行孩子的抚养教育责任。

据东莞第一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该院将持续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加强案后回访,积极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文、图|记者 文聪 通讯员 胡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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