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假冒警察,威胁恐吓市民诈骗2000元被抓

两男子假冒警察,威胁恐吓市民诈骗2000元被抓
2024年04月24日 19:43 羊城派

近日,韶关一市民到武江公安分局芙蓉山派出所报案称他独自一人在小区楼下,被两名男子拿出“警察证”“警用装备”威胁,向其索要现金2000元,并声称如果不配合执法就将其抓进派出所并处以巨额罚款。

两男子被抓获

从报警人及其爱人的喃喃陈述中,民警深知这2000元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这2000元肯定能追回来!我们在,请放心!”民警斩钉截铁地对受害人说。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信息,武江公安分局刑侦、治安、网警等多警种部门立即开展走访调查、追踪研判,最终锁定张某、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锁定嫌疑人后,办案民警连夜蹲守,于4月12日清晨在武江桥底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归案。

经讯问,张某、王某两人均对招摇撞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武江公安提醒,当涉及公安民警的例行检查时建议:1.识别警员身份:民警进行检查时会穿警服、携带警官证。如有怀疑,可要求查看警官证;2.核实信息:通过拨打110,可以核实警员身份和警号等信息;3.防范诈骗:了解常见的诈骗手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4.合法检查配合:确认对方是合法执法人员后,配合检查是公民义务。

【新闻添点料】

冒充人民警察有什么法律后果?

1、 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2、 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 非法制造、贩卖警用装备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图 | 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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