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安“局长信箱”|我的汽车被落物砸坏

珠海公安“局长信箱”|我的汽车被落物砸坏
2024年06月25日 12:57 羊城派

前不久,一名市民向“局长信箱”来信,反映其车辆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被工地坠落的物品砸坏。

工地施工往往需要吊机,如果有物体意外从吊机上坠落,砸到车辆,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工地一方理应进行赔偿。如果工地一方不愿意承担责任,车主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调解、仲裁、起诉等法定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受损车辆 受访者供图

6月2日的《法治日报》公布了类似案例,特转载,以飨读者。

“坠落瓦片砸坏车辆 未尽义务物业担责”

2023年8月的一天,陈先生将自己的小车停放在小区底层商铺门前的马路边、当天为大风暴雨天气,小区楼顶瓦片突然脱落,导致其停放的车辆被砸坏。

陈先生发现后报警,经公安机关出警调查现场确认,车辆系被小区楼顶坠落的瓦片砸坏。事后,陈先生对车辆进行维修,花费1580元。由于陈先生与小区物业就修车费用协商无果,遂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修车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当天为雨天,楼顶瓦片因风大湿滑容易脱落、但除该小区楼顶是瓦片外,相邻小区楼顶没有瓦片,被告物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车辆受损并非本小区楼顶瓦片脱落导致,也未充分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定期排查楼宇屋顶,消除隐患的义务,故被告物业公司对车辆受损后的维修费用负有赔偿责任。

最终,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支付原告陈先生修车费用1580元。

该案承办法官肖泽平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包括小区内楼宇屋顶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对于楼顶瓦片可能存在的脱落隐患负有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的职责。故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醒

为推动珠海公安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珠海市公安局设立了“局长信箱”。

特别要注意的是,“局长信箱”不受理报警、报案,不接受紧急报警求助。当公民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出现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报警。

珠海市公安局设立“局长信箱” 受访者供图

文|记者 李旭 通讯员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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