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部分可获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广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部分可获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2024年06月29日 19:02 羊城派

6月28日,16届74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办法》(简称《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办法》(简称《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两个实施办法有效期均为五年,旨在推动广州市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改革,进一步聚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活力。

鼓励支持更多类型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

《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其他新建、改建或腾退的可用于公共文化活动的空间,鼓励支持更多类型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

根据要求,公共文化设施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也可以利用一定的空间开展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其中,作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文化需求的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收费要严格遵循紧密配套、便利群众、相对低价等原则,在保障公益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收支情况、项目收费合理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收费标准按照程序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办法》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整体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免费开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足额获得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充分挖掘文化资源开发文创产品

根据《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部分文化活动、数字文化产品、订制参观和讲解、收费特展等纳入文创产品,丰富了文创产品的内涵。

《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充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开发兼具艺术性、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和特色文化服务,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

此外,《文创产品开发实施办法》还提出对文创产品开发给予激励,在文化文物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时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设计、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倾斜。

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可以申请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扶持,并用足用好科技创新、改制重组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创新性产品而发生的创意设计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文|记者 李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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