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后偷女友父亲21万元现金,获刑四年四个月

男子先后偷女友父亲21万元现金,获刑四年四个月
2024年07月25日 20:33 羊城派

家里的21万元“不翼而飞”,不料小偷竟是“亲爱的他”。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底,被告人小唐从其女朋友小丽处得知,小丽的父亲大军在家中藏有现金21万元,便萌生盗窃钱财的想法。

2024年1月上旬,小唐在大军家做客时,趁机将二楼次卧床头柜抽屉内的10万元现金盗走。2024年2月14日,小唐将剩余11万元现金盗走。随后,小唐用盗取的现金购买一辆福特汽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2024年2月26日,被告人小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崇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人民币2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小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退赔的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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