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计划对物业小区服务情况一年一评价

广州市计划对物业小区服务情况一年一评价
2024年10月18日 19:17 羊城派

10月1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显示,为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形成质价相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进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草拟了《广州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广州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价,评价周期自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对前后两个物业服务人不混合评价。评价对象包括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且依法引入(更换)物业服务人满一年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包含划分为同一区域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性小区。达不到《广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2023年版)最低的五级服务标准的,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广州计划对物业小区服务情况一年一评价(徐炜伦 摄)

该工作指引参照相关服务标准,结合日常处理信访投诉和矛盾纠纷调处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综合考量后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满分100分。在参与评价的业主中去掉评分最高的10%、去掉评分最低的10%,剩下80%参评业主的平均分为业主评价的平均分。达到参评数量的,评价分数=业主评价的平均分。未达到参评数量的,评价分数=业主评价的平均分X参与的业主人数占比÷20%。

为确保客观、公正、高效,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参与评价的权利,减轻相关各方的工作量,该评价工作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个别在投票系统没有业主信息数据的小区除外。基于电子投票系统具备业主身份识别、自动统计等功能,查询、公告业主评价结果时不显示具体的房号、打分,确保业主在评价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避免任何企业、个人打击报复或采取其他不公正待遇。

自每年的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小区业主可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即可评价物业服务人前一年度的服务情况,评价时间合计3个月。参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规定,应当有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参与评价。

每年5月底,由属地镇街在系统导出业主评价结果,在物业小区现场张贴、在物业小区微信群公告,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全体业主公开评价结果。在物业小区现场张贴的时间不少于30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实行差异化日常监管,健全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对在业主评价和基层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跟进;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以便相关单位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做好行业自律,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合同约定,带来严重后果、影响行业声誉的物业服务人,给予业内曝光等自律措施。对业主评价结果优异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守信激励。

该评价工作自2025年起开展,试行二年。试行期满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再行完善。社会各界和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人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所提意见、建议的理由。于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1月3日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或通过电子邮件(wyglc@gz.gov.cn)和邮寄方式反馈意见。

附:《广州市 _____(物业小区名称)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表》

《广州市 _____(物业小区名称)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表》(官网截图)

文|记者 徐炜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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