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江门鹤山市委宣传部获悉,近日,鹤山市英烈园成功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江门市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此举依法确定了英烈园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为后续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据介绍,鹤山市英烈园建成于2014年,占地面积360.24平方米,用于集中安葬和褒扬纪念鹤山籍烈士,是鹤山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国防教育活动的重要场所。园内建有1座纪念碑和36个烈士墓穴,目前安葬有李刚、唐相安2名烈士。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属确认工作,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次走访核实,勘定权属界线,制定登记方案,划定保护范围,联动鹤山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厘清英烈园原有土地权属关系、资产关系,协调解决原权证分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最终成功领取江门市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鹤山市将继续稳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并以鹤山市英烈园率先成功办证为切口,推动全市烈士纪念设施逐步实现“红土有证”,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供产权保障,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红色阵地作用,以英烈事迹和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奋斗新时代、创造新业绩。
文 | 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麦和幸 彭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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