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正式发布,将于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记者了解到,原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的《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至今施行已近12年,期间随着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部分条文已明显滞后。为此,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结合基层执法实际情况,起草了《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三部文件。
其中,《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共二十四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适用范围及适用原则,规定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强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免罚清单的内容及适用要求,强调了法律条文的适用规则及执法注意事项,明确了新旧自由裁量权规则和裁量基准的衔接。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涉及28部法律法规规章269条,是对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含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类、城乡规划管理类、生态环境管理类、市政管理类、城市绿化管理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类、城镇燃气及市政地下管线管理类、水务管理类及其他共计10类执法事项。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免罚清单》主要涉及城市生活垃圾领域以及服务业环境管理领域的5种初次且轻微违法行为,对每种违法行为都分别明确了免罚适用条件。
文|记者 陈小珊 通讯员 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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