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东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加速。日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县(市、区)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支持使用登记年限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最高补贴15万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住宅老旧电梯是指广东省内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15年的住宅楼使用的老旧电梯(即在2009年5月1日前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的住宅老旧电梯)。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地区使用登记年限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逐台开展居民初步意愿摸查,按照年限长、故障频繁、居民意愿强烈的优先的模式,制定2025-2027年更新改造的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目前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已经纳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范围。此次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支持使用登记年限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优先支持使用登记年限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在2004年5月1日前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参照2024年标准,补助标准为更新电梯每台定额补贴15万元,改造电梯每台定额补贴5万元。
按照规定,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生产商组织实施,申报对象应为申报当年开工或未开工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实施改造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
据了解,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旨在鼓励和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升住宅电梯安全性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是江门市积极响应国家设备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文|记者 蒋雯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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