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以下简称《乘车守则》)修订后发布,其中,《乘车守则》修改了儿童免票规定和禁食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禁止携带乘车的相关物品。《乘车守则》自2024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乘车守则》是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于2009年首次颁布施行,2014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将于2024年12月24日到期。随着生育政策的优化调整、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的发展和市民乘客文明乘车意识不断提升,《乘车守则》中个别条款已不能满足实际乘车需求,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驾驶员和乘客实际操作执行,相关条款的修订迫切而必要。
《乘车守则》修改了儿童免票规定。根据“十四五”规划,我国未来有可能实施更具有包容性的生育政策,为充分保障儿童乘车权益,参照北京、杭州、武汉、南通等城市现行规定,《乘车守则》删除关于“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免票儿童”的规定,不再限制免费乘车的儿童数量。
《乘车守则》进一步明确了禁止携带乘车的相关物品。为保障市民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乘车守则》进一步细化原条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的要求,明确指出禁止携带电动交通(代步)工具及其电池,列明电动交通(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并详细说明可携带乘车的电动轮椅的相关标准。同时增加了“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及危害他人健康的物品乘车”,并增设禁止携带物品的兜底条款。
在《乘车守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部分市民乘客反映要求放宽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中“不得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的相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综合考虑市民乘客意见建议,《乘车守则》将原条款内容修改为“不得在车内饮酒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
文 | 记者 严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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