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将有机会享受相关激励措施。12月16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局官网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通过激励办法,广州各级职能部门可以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激励措施,推动居民习惯养成,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这六种情况将可激励
根据激励办法,在广州的单位或个人有以下行为,将符合激励条件,包括:一、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氛围浓厚,减量措施到位,分类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村(居)。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设施完善,分类参与率较高,减量效果明显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三、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分类准确率较高,主动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家庭和个人。四、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等活动的志愿者、社会监督员,以及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五、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有关知识普及、创意设计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六、其他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家庭或个人。
除城管系统自身外,鼓励各行各业对垃圾分类进行激励
根据激励办法,广州市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印发通报文件、发放证书等方式,对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激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给予激励,包括:一、推荐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二、优先安排参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参加实践活动,出席相关宣传活动。三、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设备、工具、物品等。四、开展积分兑换活动。五、由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纳入志愿者优待措施管理范围。除上述做法外,广州市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激励方式,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积极性。
激励办法同时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本系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组织知识科普、推广等活动,可以对表现突出的学校、教职工、学生等进行激励。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林业园林、供销社、邮政等管理部门开展本行业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活动的,可以对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商场、景区、酒店、公共场馆、医院、公园、资源回收网点、快递网点以及相关个人等进行激励。激励办法同时鼓励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公共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活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做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氛围。激励办法同时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对象的宣传,发挥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激励办法解读表示,广州各单位此前已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鼓励和引导机制”的规定,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面临着制度依据不足的问题。激励办法的实施,将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提供政策支持,对单位和个人源头减量和分类行为进行正向激励,更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水平。
文、图|记者 梁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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