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你分得清吗?千万不要稀里糊涂当老赖

夫妻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你分得清吗?千万不要稀里糊涂当老赖
2019年03月20日 10:19 有赖平台

通过对大家平时的留言整理,了解到平台里有很多人对夫妻之前的债务情况有很多不解。甚至有一些觉得法律对夫妻之间的规定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为解答各位的疑问,今天为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VS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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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 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 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或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

  •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个人贷款购置房屋所负担的债务,且该房屋婚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 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由夫妻其中一方来负担,即使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只要夫妻双方当时人均同意且债权人知晓此事,便可以归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 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行为而负的债务。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 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场  感情走向无可挽回的深渊,双方都是痛苦的存在,最终因为财产产生分歧,导致关系的彻底毁灭,这是谁都不愿意见到的情景。

相爱一场 当初的婚礼的誓言早已远去。留不住的是人心,夫妻双方面对债务时, 对法律相互了解,做好最坏和最好的打算,避免在债务面前迷失自我,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经典案例分析

人物关系

原告:孔玉屏 女,1981年9月出生。

表示对初进贤借款一事一无所知,自己每月有近万元工资,保姆对家里购买琐事均有记账。主张此借款并无花在家庭生活上,不需要负责。

被告:初进贤 男,1976年12月出生。

在二人婚姻期间,曾向马思明借款150万,现无力偿还,主张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孔玉屏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查明,初进贤向马思明借款之事,发生2012年2月20日。初进贤给马思明写有借据,内容为:“今借到马思明人民币150万元,借期一年。到期归还本息200万元。”一审期间,马思明到庭作证,提供了借条和将150万元打入初进贤账户的银行汇款凭证。故可以认定上述借款确系发生在初进贤与孔玉屏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遂判决:准许初进贤与孔玉屏离婚,初进贤向马思明所借15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判决后,孔玉屏不服,提起上诉。

以自己对初进贤所借债务从不知晓,且该笔借款以及初进贤所谓的做生意的收入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提起上诉。并补充证据证明,初进贤借款时,自己已经与其分居半年多。

二审法院认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初进贤主张自己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除了该笔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外,并未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孔玉屏已经从几个方面举证证明自己有关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观点:

1. 初进贤借款时双方已经分居

初进贤从分居至离婚均在外地做生意,并未回家与孔玉屏共同生活。

2. 孔玉屏自己的收入足以支付其家庭日常生活

其家庭在与案涉债务有关的特定时期,并无特殊支出。

3. 孔玉屏已经提交了近三年的家庭账目

孔玉屏和其家中保姆对于日常购物、支出均有记账的习惯,孔玉屏已经提交了近三年的家庭账目以证明初进贤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因此,应认定初进贤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审法院遂改判认定初进贤所借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离婚案件中,主张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外,还有责任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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