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办法(试行)》 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山西省出台《办法(试行)》 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2024年07月27日 07:25 太原广播电视台

7月26日起,由省民政厅印发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正式试行。本《办法》的试行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户籍居民和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我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家庭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支出及其他刚性支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待遇。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或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

《办法》指出,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办法》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弓凤飞)

来源:太原日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