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是居家医疗服务的重要形式,具体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建立家庭病床(以下简称建床),为适宜居家诊疗、康复、护理的患者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满足因病卧床、身体衰弱、行动不便、失能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增强特殊人群医疗获得感,2021年12月29日,《家庭病床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印发,市卫健委经总结前期各医院试行经验,与市医保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充分沟通,形成了新的《家庭病床管理服务办法》,并于2024年12月26日正式印发。
《办法》共分为5章,包括总则、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支持保障、附则,共30条。相较试行办法,主要更新了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细化家庭病床服务办理流程:拟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其行政隶属关系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专家对所辖拟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由审批部门登记服务方式,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开通医保结算。二是增加扩充了建床病种,参考条件由原来的4种病种扩充至11种,分别为:恶性肿瘤晚期;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脑外伤后、严重颅内感染后等)致行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病情稳定需继续康复治疗;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褥疮;气管插管或鼻饲,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帕金森氏综合症需连续治疗;安宁疗护;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是增加了医保支付待遇,日限额由原来的45元/床日增加到50元/床日,具体为:医保统筹基金按项目支付参保患者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每月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设床不足一个月的,按50元/床日限额结算。
家庭病床工作开展以来,太原市累计19家医疗机构(含5家基层医疗机构)开通家庭病床医保报销,累计为93名适宜患者建床,有效满足了特殊人群居家医疗服务需求,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持续聚焦群众看病就医堵点难点,拓展医疗服务内容,持续实施为民服务实事项目,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可负担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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