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海关发布重要更新:
自2025年1月11日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将开始全面执行321条款 — 即关于“最低免税申报金额(de minimis又称小额豁免)”的规定。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计划对系统进行同步更新,以便识别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商。1
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21条款,价值800美元以下的低值货物入境美国可享受免关税优惠。对个人或企业而言,若从海外向美国邮寄或快递物品,申报价值不超过 800美元,通常可免于被征收关税和相关税费。
适用最低免税申报金额(“小额豁免”)标准入境美国的货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货值低于 800 美元。
最低免税申报金额800美元适用于每位进口人(公司或个人)每天的进口量。
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模式,发运至同一进口人的货件将被合并视为一次进口。如果所有货件的总价值超过800美元,则需要进行应税报关。
进口人必须在提单或类似文件(例如舱单)上标明货值。
所有运输模式、承运人和入境类型皆统计在内。
若进口货件超出了每日免税限额标准,货件将根据美国海关的决定,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入境申报。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海关将会征收关税和税费。此外,请注意美国海关会对所有正式申报入境的货件征收商品处理费(Merchandise Processing Fee)。
请注意,美国海关规定的800美元限额是每位进口人(公司或个人)每天的免税上限。请确保如实、完整、清晰地提供每一票货件的货值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实、缺失和笼统模糊导致货件被扣留或申报处理时间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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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SMS # 63361789 - Section 321- Does not Exceed $800 Aggregated shipments (Warning) Release 2 Deployed in CERT December 11, 2024.” [EB/OL]. [2024-12-25].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使用,不作为具体政策解读。)
来源:UPS联合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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